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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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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公安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9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9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本级)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32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綦编〔2013〕18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市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本区公安工作计划并组织领导全局各所队室贯彻执行。

(2)研究社会发展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工作建议。

(3)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民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本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开展公安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按规定权限监督和管理干部。

(4)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5)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

(6)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7)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区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参与处置影响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8)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9)组织、指挥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0)负责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区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车站、码头、广场、街道、校园周边及重点部位场所的巡逻防控。

(11)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和计算机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2)负责反恐工作,具体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导检查和承办区内各项反恐工作。

(13)组织实施对来我区的重要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14)负责对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对全区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和考察。

(15)规划组织全区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6)掌握全区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拟定全区环境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侦办刑法所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刑事案件,查处和侦办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犯罪案件;建立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侦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影响环境安全的其他案(事)件

(17)组织指挥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保卫工作任务。

(18)指导林业公安的业务工作。

(1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双桥区大足县设立大足区和撤销万盛区綦江县设立綦江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11〕31号)、《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32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綦编〔2013〕1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东城派出所和西城派出所更名的复函》(綦编办〔2013〕9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设区公安局通惠派出所的批复》(綦编〔2014〕3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綦编办〔2015〕101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綦编办〔2016〕51号)、《关于恢复设立区公安局桥河派出所的批复》(綦编〔2016〕15号)、《关于调整区公安局内设机构的复函》(綦编办〔2018〕29号),《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更名的复函》(綦委编办〔2019〕58号),《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森林公安局管理体制的通知》(綦委编〔2020〕5号),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公安局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设置的批复》(綦委编〔2022〕26号),本单位属行政机构,设置内设机构22个,派出机构21个,分别是: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2)情报指挥中心;(3)政治处,下设综合科、人事科、宣传教育科;(4)驻区公安局纪检组;(5)警务督察支队(挂审计室牌子),与机关纪委合署办公,下设信访科、审计室;(6)警务保障处,下设财务科、装备科;(7)法制支队,下设办案场所管理大队;(8)政治安全保卫支队(挂重庆市綦江区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9)合成作战支队(挂“信息作战中心”牌子);(10)刑事侦查支队,下设综合大队(一大队)、重案侦查大队(二大队)、侵财案件侦查大队(三大队)、情报信息大队(四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五大队)、西城责任区刑警大队(六大队)、东城责任区刑警大队(七大队)、三江责任区刑警大队(八大队)、打通责任区刑警大队(九大队)、便衣侦查大队(十大队);(11)经济犯罪侦查支队;(12)禁毒支队;(13)巡特警支队,下设综合大队、机动处突大队、特警大队;(14)治安管理支队(挂警卫支队牌子),下设治安管理支队一大队(综合)、治安管理支队二大队(维稳)、治安管理支队三大队(查缉)、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社区警务管理)、治安管理支队五大队(治安专项管理)、治安管理支队六大队(户籍管理);(15)出入境管理支队;(16)校园安全保卫支队(副处级);(17)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下设综合大队、秩序大队、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交巡警支队一大队(西城勤务大队)、交巡警支队二大队(东城勤务大队)、交巡警支队三大队(三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交巡警支队四大队(打通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交巡警支队五大队(赶水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巡逻处警一大队、巡逻处警二大队和巡逻处警三大队;(1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19)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挂“森林警察支队”牌子);(20)綦江区看守所;(21)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22)科技信息化支队。

2.派出机构。

派出所按1镇(街)1所设置,即文龙派出所、古南派出所、通惠派出所、三江派出所、石角派出所、三角派出所、东溪派出所、赶水派出所、安稳派出所、打通派出所、石壕派出所、永新派出所、郭扶派出所、隆盛派出所、永城派出所、扶欢派出所、篆塘派出所、中峰派出所、横山派出所、丁山派出所、新盛派出所。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3389.38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537.69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1、特批类人员经费和定额类人员经费增加93.79万元;2、增人增资增加1399万元;3、公安局维保项目增加1044.9万元。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9244.4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607.21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44.48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144.9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33389.3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537.69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1、特批类人员经费和定额类人员经费增加93.79万元;2、增人增资增加1399万元;3、公安局维保项目增加10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37.92万元,占70.5%;项目支出9851.45万元,占29.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年末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3389.3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37.69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1、特批类人员经费和定额类人员经费增加93.79万元;2、增人增资增加1399万元;3、公安局维保项目增加1044.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234.4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617.21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97.84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停止修建调减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144.9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79.3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527.69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1、特批类人员经费和定额类人员经费增加93.79万元;2、增人增资增加1399万元;3、公安局维保项目增加104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52.94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停止修建调减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6798.18万元,占8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99.50万元,下降14.4%,主要原因是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停止修建调减预算。

(2)科学技术支出1265.38万元,占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8.43万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预算调剂增加专用设备购置费168.43万元,信息化设备维保服务费5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7.63万元,占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0.48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整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1029.30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83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整了卫生健康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288.89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82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整了住房保障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年末无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537.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74.1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399.15万元,增长9.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增加1399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支付工资、津补贴、奖金、五险一金等。

公用经费7563.8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415.10万元,增长140.2%,主要原因是2024年运转类项目特批类经费从项目经费纳入了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开支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0.0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10万元。本年支出1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0.0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1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33.2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09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1.20万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车辆比上年减少4辆;运行维护费由于购置了新车,使运维费减少;公务接待费由于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境人员的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境人员。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境人员。

公务用车购置费151.3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1.3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中途调整预算采购执法执勤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3.87万元,下降32.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车辆比上年减少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7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务用车的燃料、修理、保险、路桥、停车、洗车费用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18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运行维护费由于购置了新车,使运维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6.87万元,下降16.8%,主要原因是运行维护费由于购置了新车,使运维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1.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友邻公安机关或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到綦江办案交流、上级公安机关检查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12万元,下降94.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6万元,下降28.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费用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8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64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4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82.04元,车均购置费18.92万元,车均维护费2.9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8.7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8.71万元,增长17420.0%,主要原因是:1.区局2024年公安工作会现场布置及宣传视频费用85150元,和2024年公安工作会费用1512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4.5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8.92万元,下降22.4%,主要原因是区局2024年民警辅警实战技能培训有集中培训改为由各单位小教员培训,培训费减少。本年度差旅费支出298.4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2.74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办理案件涉及区外比2023年多,需出区办理,故差旅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63.8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415.10万元,增长140.2%,主要原因是2024年运转类项目特批类经费从项目经费纳入了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6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9.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7.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2.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09.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09.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9%。主要用于采购警用装备、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物业服务等。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对部门整体和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37万元9851.4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整体绩效自评表,部分项目绩效自评。

(2)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李兵   023-85883082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本级)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pdf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本级)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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