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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B40119W/2021-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国资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綦江委发〔2019〕26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区政府工作部门。其职能职责如下: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所监管企业的重大事项。

3.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国有经济进退的领域和国有经济重点领域的发展战略。

4.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的产权管理,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改革。

5.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依法任免、考核;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完善经营者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6.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负责制定金融发展政策,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科室5个和金融发展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2019年年末有在职职工26人,其中:国资委行政编制9人,实有职工6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8人,实有职工20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个行政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1个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19年8月21日以(綦编委〔2019〕74号)文件,将原《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改名为《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中心》,并调整为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重新明确机构类别、机构级别、经费形式,宗旨,内设机构、编制人数、主要职责、领导职数等。

    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19年11月15日以(綦编委〔2019〕90号)文件,又将《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中心》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其他内容没有变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3,932.17万元,支出总计13,932.1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6.36万元,增长5.18%。主要原因是中央“三供一业”项目移交地方代管的补助资金,2018年没有实现支出,2019年则支出8064.44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72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1.28万元,增长58.97%,主要原因融资担保费补贴项目是从2019年才开始的,且规模达到590万元,此外2018年没有安排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相关的项目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8.70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2,203.47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976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84.47万元,增长900%,主要原因一是中央“三供一业”项目移交地方代管的补助资金,2018年没有实现支出,2019年则支出8064.44万元,二是融资担保费补贴2018年没有该项目,2019年则支出59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171.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98.11万元,减少66%,主要原因是中央“三供一业”移交地方代管的项目在2019年完成较好,支出金额大,相应的结转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932.1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86.36万元,增长5.18%。主要原因是中央“三供一业”项目移交地方代管的补助资金,2018年没有实现支出,2019年则支出8064.4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1.28万元,增长58.98%,主要原因是融资担保费补贴项目是从2019年才开始的,且规模达到590万元,此外2018年没有安排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责相关的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13万元,增长12.94%。主要原因是融资担保费补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203.47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6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84.47万元,增长900%,主要原因是中央“三供一业”项目移交地方代管的补助资金,2018年没有实现支出,2019年则支出8064.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39.54万元,下降29.27%。主要原因是中央“三供一业”项目未支付完。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171.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98.11万元,减少66%,主要原因是中央“三供一业”移交地方代管的项目在2019年完成较好,支出金额大,相应的结转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9.28万元,占总支出12.3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3.3万元,减少19.52%,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时追加和追减相品叠后减少预算277.95,还有部分项目没有全部实现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融资担保费补贴)400万元,占总支出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2.12万元,增长1334.9%,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是2019年才实施的,年初预算少,多数支出是中途追加预算。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5.04万元,占总支出0.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6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包含上年结转数较大。

(4)卫生健康支出16.17万元,占总支出0.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5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中包含上年结转数较大。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064.45万元,占总支出82.6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88.95万元,减少34%,主要原因还有近三分之一的项目没有完成。

(6)住房保障支出25.71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1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缴存基数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0.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1.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39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工资基数调增及五险一金缴存基数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4.48万元、津贴补贴36.46万元、奖金4.05万元、绩效工资182.1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2.69万元、住房公积金25.71、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22万元,退休人员和遗属补助费补贴3.32万元。公用经费69.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46万元,增长332%,主要原因2018年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只填报了工会经费一个科目,其他科目的支出全部列入项目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0.13、邮电费0.21、物管费0.75万元、差旅费29.3万元、会议费0.09、培训费0.3、公务接待费0.02万元、劳务费9.24万元、工会经费15.01万元、福利费5.93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6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18.3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6万元,减少2.4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委、区政府安排本单位派出一人陪同区里其他领导一起参加在新加坡召开一个国际性会议。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28万元,主要用于参加新加坡的国际性会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87%,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8万元,因为2018年没有此项支出,没有可比性。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2019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7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工作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洗车费、停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6万元,减少2.17%,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较上年增加0.56万元,增加5.01%。主要原因是车况逐年老化,维修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支出4.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国资委、金融办重庆市各家银行领导来綦检查、交流工作,以及各相关区县对应部门来綦联系工作的同志。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7万元,减少3.78%,较上年减少1.83万元,降低29.7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52批次5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3.9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8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5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9.9万元、工会经费5.0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 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报部门决算表,全部合并在金融工作办公室里面以事业单位填报的部门决算,因而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6.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2万元,增长364.97%,主要原因是增加会议次数。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4.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59万元,下降79.11%,主要原因是没安排国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9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2个项目执行进度都达到了100%。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融资担保费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年初设定将区内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和从事乡村振兴相关产业的市场主体承担的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1%(含)以下,降低融资成本。年末完成情况:已将区内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和从事乡村振兴相关产业的市场主体的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1%(含)以下,切实降低了融资成本。

2019年度区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项目名称

融资担保费补贴

自评总分
   (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
   及电话

李忠骏    81713215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中央补助




/

     市级补助




/

     区级资金

590

590

100.0%

100/100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将区内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和从事乡村振兴相关产业的市场主体承担的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1%(含)以下,降低融资成本。

已将区内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和从事乡村振兴相关产业的市场主体的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1%(含)以下,切实降低了融资成本。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资金使用率

万元

30%

590

590

100%

30

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

30%

100%

100%

100%

30

补贴完成率

%

40%

100%

100%

100%

4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因《重庆市綦江区融资性担保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綦江府办发〔2015〕89号)于2017年10月到期失效,新修订的《重庆市綦江区融资性担保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綦江府办发〔2019〕3号)于2019年1月9日印发,2018年的担保费补贴工作与2019年担保费补贴合并开展,导致2019年担保费补贴超预算。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部门决算公开联系人:帅老师,联系电话:8171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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