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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69925517XQ/2020-004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全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服务、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及劳动维权六个方面的职能职责,具体包括以下十六个方面:

1.贯彻执行人力社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社保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及人才流动调配工作;参与人才工作规划、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做好人才工作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智力引进;做好产业人才引育相关优惠政策审核兑现,以及“一站式”人才服务统筹管理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区非在编人员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3.负责职业能力建设,组织落实和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实施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监督管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4.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负责人任免及培训组织实施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高层次人才的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实施,实施国家、市、区吸引留学人员来綦工作或定居政策,做好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5.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并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牵头城乡就业人才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

6.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承担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务输出等相关工作,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7.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8.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协同实施全面参保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承担行政监督责任。

9.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推进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的落实;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伤、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资统发审核及工龄确认工作。

10.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1.协助做好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招考录用、公开遴选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的科级及以下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的审核工作,承担市级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13.负责全局系统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4.负责人力社保领域涉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5.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级人力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严格执行中央、市、区有关规定,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19〕50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设置部分处级事业单位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綦委编〔2019〕90号)文件精神,设立区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就业和人才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工资统发中心、重庆市綦江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培训考试中心。人员编制150人,实有136人,共有37个科室(中心、院、队),现合署为20个科室(中心、院、队),设有科级职数54名,配备中干44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区工资统发中心、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区培训考试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

1.机构改革。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单位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如下:将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将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划入区医疗保障局;将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区科学技术局。

2.机构内部管理情况。一是合署办公,优化内部结构。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探索“大科制”合署办公凝聚合力,不断优化内部结构。将37个机关科室及事业单位整合为20个,由牵头科长统筹安排,其他科长协调配合,形成科室统一领导、人员统一安排、办公统一场地“三个统一”。二是集中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实行“业务工作分级分工负责、内部管理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新模式,人事、财务、后勤全部集中统一,标准一致、考核一致、尺度一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1,101.16万元,支出总计11,101.1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52.42万元、下降27.2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部分职能职责划出,人员减少,当年人员经费、一般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7,629.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19.91万元,下降44.9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部分职能及人员划转到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随之调减。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29.5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471.59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7,672.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85.74万元,下降34.75%。其中基本支出2,736.02万元,占35.66%;项目支出4,936.29万元,占64.3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部分职能及人员划转到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随之减少。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428.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68万元,下降1.91%,主要原因是列支部分转移支付的项目经费,如列支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进行移交管理的工作经费176.8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101.1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152.42万元,下降27.2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部分职能及人员划转到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随之调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29.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19.91万元,下降44.9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97.28万元,下降27.5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部分职能职责划出,人员减少,当年人员经费、一般公共经费及项目支出相应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71.59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72.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85.74万元,下降34.7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326.13万元,下降45.1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部分职能及人员划转到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随之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28.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68万元,下降1.91%,主要原因列支部分转移支付的项目经费,如列支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进行移交管理的工作经费176.86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48.63万元,占28.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3.57万元,下降26.97%。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110.71万元,占53.5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22.28万元,下降48.18%。

(3)卫生健康支出1,249.77万元,占16.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81.73万元,下降57.37%。

(4)农林水支出37.35万元,占0.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1万元,下降7.69%。

(5)住房保障支出125.85万元,占1.6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45万元,下降16.82%。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均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部分职能职责划出,人员减少,当年人员经费、一般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减少。如人员减少调减工资福利支出700.72万元、一般公用支出调减69.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统发)调减54.93万元、公务通讯费补贴(统发)调减12.06万元等;因军转干服务职能划转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划转调减277.8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及特病门诊补助1,600.00万元、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划转350.00万元等随区医疗保障局整体划转调减;代发特殊人群(乡村医生等9类人员)补助因人员死亡等调减支出161.05万元;机关办公楼年租(物业)费因市民服务中心建成投用后产权暂属我局无法支付而调减394.16万元等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36.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69.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8.37万元,下降7.2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部分职能职责划出,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相应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466.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7.14万元,下降25.2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部分职能职责划出,人员减少,公用支出减少。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房租水电、因公出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3.9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0万元,下降7.7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72万元,下降14.96%,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9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6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9万元,下降9.9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3万元,下降6.21%,主要原因是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2.2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部门到我单位学习,接受市外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万元,下降5.5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1万元,下降11.2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590批次3,27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8.1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3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7.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1.54万元,下降30.15%。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单位部分职能职责划出,人员减少,运行成本相应减少;二是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落实财政“过紧日子”思想。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48.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4万元,下降11.0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减少会议费支出。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53.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9万元,下降9.96%,主要原因是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统筹安排单位人员外出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2.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2.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0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等通用办公设备及印刷服务费。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均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8项,涉及资金3,414.5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数量指标全部完成,质量效益指标方面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资金管理和内控指标执行偏差率低于5%,较好地保障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政策的顺利落实。

2.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全年新创充分就业社区1个;补助历年充分就业社区48个;保持充分就业村258个;保持星级充分就业村39个;保持星级充分就业社区23个。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3.3万元,执行数为43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资金使用合理,管理规范,专款专用,对象满意。综合评价:优秀。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产出指标:新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1个,保持充分就业社区(村)306个,保持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村)62个;二是效益指标:惠及人数1万人以上;三是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8%以上;四是管理指标:执行内控制度决策偏差率为0,支付安全性合法合规率100%,执行业务内控流程偏差率0。

经济效益。全区社区(村)共381个,2019年新创建一个充分就业社区,全区保持的充分就业社区(村)达369个(含23个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和65个星级充分就业村)。通过建立基础台账,充分了解社区(村)的劳动力及劳动力就业状况,依托政府公益性开发岗位等,可以让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及低保家庭等实现就业。通过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大力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投身新綦江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组织引导其参与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社会效益。通过此项目建设,可以充分了解社区(村)的劳动力情况,可以依托政府对就业及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进行帮扶,引导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实现家门口就业,在经济创收的同时,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平台、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作用,多渠道收集市内外岗位信息,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拓宽输出渠道,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根据调查,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8%以上。

可持续效益。通过这个项目的实施,全区保持充分就业社区(村)95%以上,且保持逐年上升的势头,直至实现全区充分就业社区(村)全覆盖,将有利于我区掌握劳动力及劳动力就业状况,依托政府的各项扶持政策,从而推进就业工作,对我区经济社会全部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全面落实各项转移就业扶持政策,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应转尽转,大力推动綦江新农村建设。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名称

2019年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经费

自评总分
   (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
   及电话

文雨48671130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433.3

433.3

100

10%

其中:中央补助




/

市级补助




/

区级资金

433.3

433.3

100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全区社区(村)共计381个,其中社区79个,村302个,2019年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率达95%以上。具体如下:2019年新创充分就业社区1个,每个工作经费2万元,街镇工作经费0.2万元,共计2.2万元。历年保持充分就业社区、村保持经费补助,充分就业社区48个,预算137万元;保持充分就业村258个,预算91.1万元。保持星级充分就业村39个,预算65万元;保持星级充分就业社区23个,预算138万。

2019年新创充分就业社区1个,每个工作经费2万元,街镇工作经费0.2万元,共计2.2万元。历年保持充分就业社区、村保持经费补助,充分就业社区48个,实际支付137万元;保持充分就业村258个,实际支付91.1万元。保持星级充分就业村39个,实际支付65万元;保持星级充分就业社区23个,实际支付138万。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新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

15%

1

100%

100%

15

保持充分就业社区(村)

15%

306

306

100%

15

保持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村)

10%

62

62

100%

10

惠及人数

10%

10000

10000

100%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98

100%

100%

10

执行内控制度决策偏差率

%

10%

<5%

0%

100%

10

支付安全性合法合规率

%

10%

100%

100%

100%

10

执行业务内控流程偏差

%

10%

<5%

0%

100%

1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726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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