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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9470448/2021-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1-24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重庆市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服务和保障好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组建的区政府正处级工作部门,挂牌成立于2018年11月30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初审拟列入全国、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区内我国烈士和外国在綦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承担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维护,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代管重庆市綦江区军供站。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5个:

一是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拟定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工作。

二是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信访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是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科。组织实施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承担区级部门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年度计划,组织协调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档案接转、查询等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四是优抚科(重庆市綦江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和市级、国家级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工作,组织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负责烈士评定、烈士备案事项。组织和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区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是代管重庆市綦江区军供站。负责执行《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保障平时和战时成批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退休老兵、支前民兵运输途中的膳食、饮水供应。接受军代处的指导,密切与铁路和有关部门的协同,快速、隐蔽、安全、精确、高效地完成军供任务。

根据綦委编〔2019〕14号文件精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3个事业单位:

一是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主要服务范围: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策,落实辖区内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2.承担辖区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3.引导辖区内军队离退休干部发挥余热,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献计献策。4.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是区光荣院。主要服务范围: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优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为全区孤老优抚对象提供服务。3.负责孤老红军战士、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的管理、教育、收养、康复治疗及日常生活等工作。4.负责院内设施的维护、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5.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是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服务范围:1.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2.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等工作。3.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4.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5.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含区军供站)、区光荣院、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

1、机构组建情况:我单位属于本轮机构改革的涉改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职能,区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区信访办退役军人信访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人员划转情况:区民政局将优抚安置科、区光荣院、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区军供站职能及人员整体划转到退伍军人事务局。区政法委、区人社局、区信访办部分职能及人员划转到退伍军人事务局。

3、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年底前,已经完成了与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信访办、区供销社的财务和资产分割划转。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7,063.57万元,支出总计7,063.5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63.57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5,557.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57.37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57.37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506.20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5,071.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71.42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其中:基本支出424.36万元,占8.37%;项目支出4,647.06万元,占91.63%。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9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2.14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063.5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063.57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57.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57.37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89.93万元,增长233.29%。主要原因是年中从人社局、民政局、信访办经费支出划转预算3,889.9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20.2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5.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85.42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39.74万元,增长143.70%。主要原因是年中市级财政安排当年预算增加2,939.74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9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2.14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192.20万元,占84.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76.54万元,增长107.98%,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安排当年预算增加财政拨款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775.50万元,占15.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3.30万元,增长6,256.56%,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安排当年预算增加财政拨款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7.73万元,占0.3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9万元,下降0.51%,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增加追加当年预算增加财政拨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4.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0.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0.75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3.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61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86.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本年支出86.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7万元,下降13.03%,主要原因是新部门从3月起从其他单位划转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83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公务车购置费17.8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用车、监测车、机要通信用车等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4万元,下降10.70%,主要原因是严格采购程序,按实用原则实施采购。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8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采购一辆机要通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5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4万元,下降18.48%,主要原因是车辆下半年采购,上半年未产生费用,严控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5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采购一辆机要通信用车,上年未有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1.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国内其他省市财政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接受市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9万元,下降6.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清单、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1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上年没有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新成立单位,无与上年决算数比较情况及增加变化原因)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27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35批次,276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1元,车均购置费17.86万元,车均维护费2.1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4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机关23.59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军休中心37.8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物业管理费、房租水电和因公出差费用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4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2.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72.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37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光荣院和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9.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施设备、办公楼维修维护。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对2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万元(涉密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数量指标全部完成,质量效益指标方面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资金管理和内控指标执行偏差率低于2%,较好地保障了优抚安置各项政策的顺利落实。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126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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