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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513748X/2025-00087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文化;旅游、服务业;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体育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30
- [ 发布日期 ]
- 2025-10-30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
(7)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11)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3)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6)负责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7)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18)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
(19)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20)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21)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2)党群政工科。(3)财务科。(4)安全应急科(信访稳定科)。(5)公共服务科。(6)旅游管理科。(7)体育发展科。(8)文化遗产科。(9)媒体管理科。(10)产业发展科(招商引资科)。(11)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属9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綦江区文化馆、重庆市綦江区图书馆、重庆市綦江区文物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农民版画院、重庆市綦江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重庆市綦江区体育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778.09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905.88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是当年正常调入10人及补资增加572.74万元,公用费用正常增加111.74万元,项目正常增加221.41万元。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5778.0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905.88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是当年正常调入10人及补资增加572.74万元,公用费用正常增加111.74万元,项目正常增加221.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78.09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5778.0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905.88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是当年正常调入10人及补资增加572.74万元,公用费用正常增加111.74万元,项目正常增加22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9.44万元,占50.7%;项目支出2848.65万元,占49.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778.0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05.88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是当年正常调入10人及补资增加572.74万元,公用费用正常增加111.74万元,项目正常增加221.4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20.6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55.43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正常增加455.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95.96万元,下降35.1%。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未实施。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20.6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55.43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人员性正常增加455.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95.96万元,下降35.1%。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未实施。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701.66万元,占8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21.34万元,下降19.9%,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未实施。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09万元,占1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15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健康休养费支出有所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121.92万元,占2.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19万元,下降13.0%,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基数是按照上年月平均工资申报,故实际缴费有所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147.97万元,占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7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按照上年月平均工资申报,故实际缴费有所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29.44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2496.9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72.74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当年正常调入10人及补资增加572.74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432.4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11.73万元,增长34.8%,主要原因是公用费用正常增加111.73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工会补助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157.4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50.45万元,增长63.7%,主要原因是文化类基金项目正常增加450.45万元。本年支出1157.4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50.45万元,增长63.7%,主要原因是文化类基金项目正常增加450.45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56万元,下降41.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实际支出有很大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47万元,下降43.2%,主要原因是当年无公车购置支出,减少16.84万元,维护增加0.94万元,接待因人次增加费用增加1.43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84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本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55万元,下降41.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4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维护增加0.94万元。
公务接待费3.99万元,主要用于市区外单位来人交流工作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1万元,下降43.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所以实际支出公务接待费大幅度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3万元,增长55.9%,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增加费用增加1.43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57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9.5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5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6.9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82万元,增长13.4%,主要原因是当年会议频次有小幅提高,费用相对增加0.82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4.2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26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当年参加培训人次有所减少,培训费支出减少0.26万元。本年度差旅费支出139.5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8.21万元,增长95.6%,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差人次增加,故差旅费支出增加68.2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25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是将原列入日常项目的公用费用转为正常公用后增加26.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1.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1.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1.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 %。主要用于采购部分健身器材和购买公共文化演出等。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我部门53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848.65万元。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本部门的整体、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8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