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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513748X/2025-0009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旅游、服务业;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体育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30
  • [ 发布日期 ]
  • 2025-10-30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指导全区旅游学术活动和行业协会工作。

2.负责旅游业发展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建设,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交流。

3.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处理游客投诉。

4.负责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大数据监测、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

5.负责应急广播系统的后续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定点工作;规范、优化文化和旅游商品市场环境;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的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7.负责统筹全区旅游形象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宣传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培育旅游市场,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和深度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为区文化旅游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宗旨为开展文化旅游服务,促进文化旅游事业发展。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内设机构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旅游宣传营销中心等2个内设机构。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33.61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11.55万元,增长140.3%,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将原度假区管委会收支并入本单位列报增加311.55万元。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533.61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311.55万元,增长140.3%,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将原度假区管委会收支并入本单位列报增加311.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3.61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533.6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11.55万元,增长140.3%,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将原度假区管委会收支并入本单位列报增加31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61万元,占1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33.6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1.55万元,增长140.3%。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将原度假区管委会收支并入本单位列报增加311.5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3.6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11.55万元,增长140.3%。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将原度假区管委会收支并入本单位列报增加311.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6.52万元,增长92.6%。主要是机构调整将原度假区管委会收支并入本单位列报增加人员性收入256.52万元。

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3.6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11.55万元,增长140.3%。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将原度假区管委会收支并入本单位列报增加311.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6.52万元,增长92.6%。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将原度假区管委会收支并入本单位列报增加人员性支出256.5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1.74万元,占5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9.92万元,增长206.8%,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将原度假区管委会收支并入本单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55万元,占3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34万元,增长24.9%,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将原度假区管委会收支并入本单位。

3)卫生健康支出22.72万元,占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3万元,增长125.2%,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将原度假区管委会收支并入本单位。

4住房保障支出16.61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5万元,增长234.9%,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将原度假区管委会收支并入本单位。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3.61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480.4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82.78万元,增长143.1%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将原度假区管委会收支并入本单位列报增加人员性支出282.78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53.1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6.25万元,增长214.1%,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将原度假区管委会收支并入本单位列报增加公用性支出36.25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工会补助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实际支出有所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6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检查、交流增多后公车运行较多,故费用正常增加0.26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万元,市内因公出行、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公车维护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6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检查、交流增多后公车运行较多,故费用正常增加0.26万元。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市区外单位来人交流工作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与本年度均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9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1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当年无会议费发生节约费用1.16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33万元,增长31.7%,主要原因是当年培训人次正常增加,故费用相应增加0.33万元。本年度差旅费支出2.43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1.20万元,下降33.1%,主要原因是外出开会多用公车,差旅费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我单位0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0万元。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本单位的整体、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7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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