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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8607903/2021-002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綦江区卫健委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民健康地方性政策,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 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综 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 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綦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和市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卫生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 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7.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区内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医疗保健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1.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2.重庆市綦江区红十字会挂靠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计划生育协会由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 职能转变。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綦江行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 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 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 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 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机构设置

区卫健委设置10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全委综合性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机要保密、督查、后勤服务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承担重要文稿起草。

2.党群科。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党的组织、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系统群团工作;负责干部理论教育和中心组学习。

3.人事科。贯彻落实人才人事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 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转业军人安置;牵头负责承接上级考核,组织实施系统考核;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 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管理;牵头负责系统人员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4.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负责卫生贷款项目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 工作规定和制度;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负责管理本系统核算中心。

5.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应急信访安全稳定科、行政审批科)。起草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牵头綦江区 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 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牵头全区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诊疗执业、再生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的审核;负责 法律法规规定的市政府下放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牵头负责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系统内对外公开期刊杂志管 理。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承担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 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 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 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 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6.规划发展与信息统计科。承担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綦江行动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建设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和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采购管理。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 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

7.医政科(中医管理科)。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业作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地方 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承担全区院前急救体系 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医用设备的配置、采购及管理工作;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开展药物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卫 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督促落实綦江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綦江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的日常工作;承担组织推进綦江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及有关单位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单位有关干部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 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在全区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 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中医发展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和综合性工作计划;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 设,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 才培训、毕业后教育、师承教育。拟订中医机构的设置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负责联系中医工 作和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8.公共卫生科。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 发布工作。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贯彻执行营养健康监测和评估标准,负责全区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开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 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贯彻落实全区公众 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医 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9.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贯彻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负责全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工作;贯彻落 实国家、市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承担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10.爱国卫生科。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及卫生学评价;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三)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0 年部门决算的单位有3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重庆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参公单位3个,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綦江区人 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计划生育协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结核病防治所、重庆市綦 江区红十字会、重庆市綦江区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綦江区中心血 库;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5个,分别是綦江区人民医院、綦江区中医院、綦江区文龙街道卫生院、綦江区古南街道卫生院、綦江区三江街道卫生院、綦江区东溪镇中 心卫生院、綦江区赶水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石角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三角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永新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郭扶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隆盛镇中 心卫生院、綦江区石壕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綦江区打通镇卫生院、綦江区安稳镇卫生院、綦江区扶欢镇卫生院、綦江区丁山镇卫生院、綦江区永城 镇卫生院、綦江区新盛镇卫生院、綦江区横山镇卫生院、綦江区中峰镇卫生院、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卫生院、綦江区石角镇蒲河卫生院、綦江区三角镇乐兴卫生院。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62,830.07万元,支出总计162,830.0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28.68万元、增长 3.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56,871.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14.87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 政拨款收入51,098.89万元,占32.6%;事业收入105,139.11万元,占67.0%;其他收入633.59万元,占0.4%。此外,使用 非财政拨款结余578.8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379.6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49,550.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14.23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抗疫国债支出增加,社会保障 和就业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120,150.86万元,占80.3%;项目支出29,399.39万元,占19.7%。此外,结余分配890.87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388.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54.15万元,增长199.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6,435.5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057.84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715.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82.39万元,增长24.1%。主要原因是公共卫生、 卫生健康、农林水方面财政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03.62万元,增长86.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调整预算等原因。此外,年初财政 拨款结转和结余5,332.07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56.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45.67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 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57.05万元,增长48.4%。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991.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04.12万元,增长95.5%,主要原因是结转到下年的项目比上年增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559.24万元,占1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8.20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抚恤金等增加所致。

(2)卫生健康支出34,290.2万元,占8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386.54万元,增长64.0%,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中央和市级资金指标。

(3)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河长制资金年中调剂指标增加所致。

(4)农林水支出607.23万元,占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0.77万元,下降36.6%,主要原因是年初算数包括了2019年厕所革命指标。

(5)住房保障支出313.47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7.58万元,下降70.5%,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有笔业务楼建设资金未实现全部支出。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81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应急物资保障指标。

(7)其他支出0.00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3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红十字会体验馆项目在本年未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21.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538.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6.49万元,增长 1.6%,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583.56万元,较上年决算 数减少192.76万元,下降24.8%,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维修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6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330.06万元。本年收入8,383.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8,383.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追加抗疫相关项目资金。本年支出4,057.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82.59万元,增长 5282.7%,主要原因是发热门诊等资金在本年实现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1.9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71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在“三公”经费预算范围内开支。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8.79万元,下降58.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2020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9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1.36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54万元,下降32.1%,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制度,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77万元,下降44.9%,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合理开支。

公务接待费0.63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接待市内各级领导来宾来访、调研我委各项业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 数减少5.17万元,下降89.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打紧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4万元,下降62.3%,主要原因是我系统严格落实中央及我 市的各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 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1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86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3.1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9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3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92万元,增长23.2%,主要原因是邮电费和差旅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6.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0万元,下降55.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开会流程,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开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18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7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合理组织培训,提高培训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培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6辆、执法执勤 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38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32.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42.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725.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76.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922.63万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1%。主要用于采购医疗设备及日常办公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2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24项,涉及资金34,464.65万元;没有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上预算执行情况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

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基层医疗机构)

自评总分
(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
及电话

赵进  023-85895012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1827

1827

100

10

其中:中央补助

527

527

100

/

     市级补助

/

/

/

/

     区级资金

1300

1300

100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让利群众,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全区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个镇卫生院,严格配备基本药物,落实药品(中草药除外)零差率销售5638.41万元,让利群众845.76万元。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指标性质)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药品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机构数

20

23

23

100

20

基本药物品种配备率

%

10

≥60%

≥64%

100

10

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比

%

10

≥50%

66.72%

100

10

药品零差率销售率

%

40

100%

100%

100

40

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率

%

10

100%

100%

100

1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 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 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8589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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