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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603532R/2021-001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綦江委办发〔2019〕36号文件精神,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规程和地方标准。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在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綦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镇街、园城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园城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的落实、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14、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按市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探讨、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0、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有关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必要时,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工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炭、地质勘探、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二)机构设置

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2、党群政工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群、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3、应急指挥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綦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配合上级有关机构开展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4、灾害防治协调科。负责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5、减灾救灾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减灾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管理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承担应急物资的管理和维护,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6、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8、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

9、工贸安全监管科。负责统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等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

10、煤矿安全基础科。负责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性事务。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远程信息监控系统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报送;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11、煤矿安全监管科。负责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指导煤矿瓦斯防治与利用工作;协调解决煤矿瓦斯防治与利用有关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监管执法计划;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依职权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煤矿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和煤矿事故调查。

12、宣传法规科。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技能普及工作。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考核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依法牵头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綦江区应急救援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应急调度中心为新设立事业单位,本年度未编制部门决算)等3个事业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1、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区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等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财政决算调整情况。

2019年度年初预算单位为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于机构改革,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组建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因此,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单位变更为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4090.88万元,支出总计4090.88万元,上年收支决算数为5465.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74.95万元,较上年下降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减少关闭煤矿奖补资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3685.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7.35万元,增长5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3747.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3.81万元,降低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关闭煤矿奖补资金。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43.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14万元,降低29%,降低的主要原因减少关闭煤矿奖补资金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85.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7.35万元,增长5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05.54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3747.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3.81万元,降低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关闭煤矿奖补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43.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14万元,降低29%,降低的主要原因减少关闭煤矿奖补资金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1.41万元,占4.84%,较年上年决算数增加8.06万元,增长4.6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29万元,占1.82%,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5万元,增长4.3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3)节能环保支出197.86万元,占5.28%,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8.97万元,减少60.18%,主要原因是减少关闭煤矿奖补资金。

(4)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1.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我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发展征用土地费,今年无此项目。

(5)农林水支出10万元,占0.27%,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主要是增加河长制经费10万元。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万元,占1.33%,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70.74万元,减少98.7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组建区应急局,将功能科目调整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80.50万元,占2.15%,较上决算数增加16.68万元,增长26.1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159.67万元,占84.31%,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59.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组建区应急局,新增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科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85.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7.35万元,增长5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05.54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3747.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3.81万元,降低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关闭煤矿奖补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43.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14万元,降低29%,降低的主要原因减少关闭煤矿奖补资金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1.41万元,占4.84%,较年上年决算数增加8.06万元,增长4.6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29万元,占1.82%,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5万元,增长4.3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3)节能环保支出197.86万元,占5.28%,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8.97万元,减少60.18%,主要原因是减少关闭煤矿奖补资金。

(4)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1.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我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发展征用土地费,今年无此项目。

(5)农林水支出10万元,占0.27%,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主要是增加河长制经费10万元。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万元,占1.33%,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70.74万元,减少98.7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组建区应急局,将功能科目调整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80.50万元,占2.15%,较上决算数增加16.68万元,增长26.1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159.67万元,占84.31%,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59.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组建区应急局,新增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科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8.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4.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4.98万元,增长17.5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56.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97万元,增长38.5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人员增加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公车运行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3.3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14万元,下降28.41%。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24万元,增长10.92%,其中公车运行费增加8.1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87万元。公车运行费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相关职能职责划转),增加公务出行活动。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我单位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我单位加强公车购置管理,今年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9.3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急救援和救灾抢险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11万元,增长13.66%,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增加公务出行活动。

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应急系统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上级和相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上年下降31.86%,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5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6.9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运行维护费5.4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人员增加和相关公务事项增加(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均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涉及资金130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成果较好,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要求,从严控制支出,确保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全面完成了我局各项目标任务。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局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全年预算数为1309万元,执行数为1195万元,完成预算的91%。我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应急基础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培训,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其中应急救援建设工作项目涉及金额30万元,执行数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主要成果是: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修编全区总体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分类编制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临灾会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初期研判及指挥调度流程》、《突发事件信息接报流程》、《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应对机制》、《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后方指挥部工作架构》,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临灾应急响应、救灾恢复重建、灾后调查评估,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来,全区共发生9次暴雨洪涝灾害,“5.15”滑坡、“6.30”山体崩塌等2次地质灾害、1起生物灾害和2起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全区20个街镇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68066人(次)、因灾死亡1人、紧急转移1043人(其中集中安置29人、分散安置1014人),紧急生活救助61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077公顷,其中成灾面积1473公顷、绝收面积298.3公顷,毁坏耕地1.97公顷;倒塌农房224419间,严重损坏农房232509间,一般损坏农房6021157间,直接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全区共动员消防救援队、蓝天救援队、民兵应急救援队及广大干部群众3500余人次参与抢险救灾,下发消防铲、头盔、往复式水枪等救援装备3000余件,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资金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专款专用,确保我区安全生产水平得到稳步提高。

  

  

  

  

  

2019年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名称

应急救援建设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

项目实施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

项目实施期限

2019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层级)

项目资金执行数

30

其中:财政性资金

30

其中:财政执行数

30

其他类资金


其他执行数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绩效指标完成率

权重

得分

应急救援建设工作经费

产出:认真开展应急救援建设工作,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编制应急预案,积极参与全区应急救援抢修救灾工作。

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修编全区总体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分类编制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临灾会商制度,积极参与全区应急救援抢修救灾工作。

95%

40%

38


效益: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应急救援建设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应急救援的高效性、可持续性。

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应急救援建设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应急救援的高效性、可持续性。

95%

30%

28.5


管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应急救援建设工作,努力提升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能力。

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应急救援建设工作,努力提升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能力

100%

10%

10


满意度:能够获得企业、社区村居以及广大群众好评,社会反响较好。

能够获得企业、社区村居以及广大群众好评,社会反响较好。

85%

10%

8.5



资金执行率:30万元

30万元

100%

10%

10

总  分



95





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3、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23-612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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