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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855246G/2023-002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19 [ 发布日期 ] 2023-10-19

重庆市綦江区房屋安全管理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重庆市綦江区房屋安全管理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105号)规定,重庆市綦江区物业管理所为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

2.协助开展对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巡排查、监测、隐患整治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有关专项工作的检查、指导。

3.协助开展白蚁防治的行业监管工作。

4.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领域的行业监管和协调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无内设科室。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83.11万元,支出总计83.1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5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运转性项目经费等。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83.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3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运转性项目经费等。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83.11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2.35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运转性项目经费等。其中:基本支出49.99万元,占60.1%;项目支出33.13万元,占39.9%;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3.1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35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运转性项目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3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运转性项目经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25万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结转下年支付。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5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运转项目经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25万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结转下年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04万元,占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46万元,占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71.03万元,占85.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72万元,下降20.9%,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原则,运转经费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4.58万元,占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7万元,增长90%,主要原因是调增工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3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减少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7.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5万元,下降39.5%,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减少运转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动,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境人员,未新购置公务用车辆,无公务车保有量,未发生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缩减会议次数。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缩减培训次数。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33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不涉及重点专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8817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房屋安全管理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pdf

2022年重庆市綦江区房屋安全管理所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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