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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2MB1855246G/2025-0017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6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6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决算公开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45号)文件规定,原重庆市綦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隶属于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其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会同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区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贯彻执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并收集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协调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收集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拟定申报城市轨道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9.负责推进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统筹制定城市提升年度建设计划和方案,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及项目协调。统筹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10.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11.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2.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3.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4.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5.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6.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17.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8.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19.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非公组织党建工作。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机构改革后,按照职能职责调整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内设机构增加至12个,其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组织人事科、财务科(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建筑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房地产开发管理科、住房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城市提升统筹科(基础设施管理科)、群众工作科、建设工程消防科、排水管理科。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105号)文件规定,区住房城乡建委下设事业单位9个,构成为:参公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档案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房屋安全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物业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园区建设管理所)。

20246月,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单位建制的通知》(綦委编〔202419号)文件规定,撤销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7414.80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010.06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2024年补发事业人员清算往年超额绩效;二是因为2024年争上项目增加5100万余元,如綦江区东部新城片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2555.61万元和綦江区古南片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1215.68万元。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7218.7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092.15万元,增长23.0%,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2024年补发事业人员清算往年超额绩效;二是因为2024年争上项目增加五千余万元,如綦江区东部新城片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2555.61万元和綦江区古南片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1215.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18.75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6.05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7414.8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010.06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2024年补发事业人员清算往年超额绩效,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因为2024年争上项目增加五千余万元,如綦江区东部新城片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2555.61万元和綦江区古南片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121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8.55万元,占12.5%;项目支出23996.24万元,占87.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7414.8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010.06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2024年补发事业人员清算往年超额绩效;二是因为2024年争上项目增加五千余万元,如綦江区东部新城片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2555.61万元和綦江区古南片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1215.6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83.7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212.03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2024年补发事业人员清算往年超额绩效;二是因为2024年争上项目增加五千余万元,如綦江区东部新城片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2555.61万元和綦江区古南片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1215.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602.48万元,下降51.4%。主要原因是年中将部分项目调剂给项目业主单位,如下达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棚户区改造)项目调剂3557.00万元、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棚户区改造)调剂4698.0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6.05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79.8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129.94万元,增长23.2%。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2024年补发事业人员清算往年超额绩效,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因为2024年争上项目增加五千余万元,如綦江区东部新城片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2555.61万元和綦江区古南片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1215.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406.43万元,下降51.0%。主要原因是年中将部分项目调剂给项目业主单位,如下达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棚户区改造)项目调剂3557.00万元、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棚户区改造)调剂4698.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3.14万元,占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93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清算补发往年超额绩效工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3.21万元,占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1.54万元,增长28.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3)卫生健康支出136.08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6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4)节能环保支出2268.79万元,占8.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6.24万元,下降26.2%,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剂部门项目给项目业主单位,如城区雨污分流管网维修项目(第二批)项目。

5)城乡社区支出6394.99万元,占2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64.43万元,增长86.4%,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如綦江区东部新城片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2555.61万元和2022年远郊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120.00万元。

6)农林水支出72.78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7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增加区级衔接资金-綦江区低收入群体及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项目和区级衔接资金-綦江区低收入群体及重点对象租房补助项目。

7)住房保障支出16580.82万元,占6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829.01万元,下降65.0%,主要原因是年中将部分项目调剂给项目业主单位,如下达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棚户区改造)项目调剂3557.00万元、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棚户区改造)调剂4698.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18.55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2951.0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7.63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因2023年纪检组人员转入纪委及人防改制到发改委,减少了8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467.4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60.63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控制成本,减少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35.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19.88万元,下降47.0%,主要原因是是2024年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和石佛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本年支出135.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19.88万元,下降47.0%,主要原因是2024年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和石佛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5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8万元,下降24.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7.37万元,下降70.8%,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购公务用车2辆,且其中一辆为新能源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降低。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82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购公务用车2辆,且其中一辆为新能源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降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2万元,主要用于危房改造检查验收、保障性住房日常巡察、汛期排查、租金征收、资产清查、入户调查、建筑行业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检查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8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43万元,下降31.4%,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购公务用车2辆,且其中一辆为新能源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公务接待费3.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区县对口部门交流学习、交叉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0万元,下降57.1%,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制度,控制运行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2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成本。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34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3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8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4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32万元,增长63.2%,主要原因是因2024年争上项目增加,开展工作的会议次数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0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0.06万元,下降43.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培训次数。本年度差旅费支出6.3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08万元,下降32.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成本。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8.04万元,下降54.3%,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制度,控制运行成本,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下降。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9.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4.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8.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5.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5 %。主要用于采购綦江区2023年城区公租房品质提升工程、2022年批次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工程东城花园精装23套房采购家具一批、2022年批次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工程东城花园精装23套房采购空调一批。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8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3996.24万元。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89项,涉及资金23996.2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和项目绩效自评表。

(2)公开内容。

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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