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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税费征收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1958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税费征收管理中心主要职能职责有:

  1.        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有关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
  2.        负责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其他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督促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做好征缴工作;
  3.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缓”审核和报批工作;合理测算政府税费收入年度收入预期目标;
  4.        负责各镇(街道)非税收入征管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协助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5.        负责牵头全区招商引资税费优惠政策的研究、核实、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区综合治理税费工作的牵头联系工作;
  6.        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区级非税收入核算统计和汇缴结算户资金清算与划解,镇(街道)政府非税收入结算待解资金的清算与划解;
  7.        负责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监管工作;
  8.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牵头组织实施建设类非税收入清算制度的执行;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规定的行为;
  10. 加强对“一金两费”政策执行、征收管理、尾欠追收的监督检查;
  11. 负责罚没款物管理、处置工作。

(二)内设机构

重庆市綦江区税费征收管理中心设置3个职能科室:综合科、征管科、结算科(挂财政票据管理办公室牌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14.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4.53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6.74万元,主要是税收共治平台、财政票据软件运维费由去年的大财政统一预算转为本单位自主预算后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14.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65.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3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6.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5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1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4.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4.53万元,比2021年增加1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79万元,比2021年增加5.5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增人增资及部门预算口径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0.74万元,比2021年增加11.15万元,主要用于非税收入系统运维、财政票据及非税收入监督检察、税费征收管理、宣传减税降费政策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为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9.60万元,比上年增加9.35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增人增资及部门预算口径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主要用于工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邹艳   联系方式:023-48658163


附件下载:

重庆市綦江区税费征收管理中心2022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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