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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綦江食品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附件3

重庆綦江食品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重庆綦江食品园区工作委员会重庆綦江食品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委编〔20226号)本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负责落实食品园区投资开发的优惠政策;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食品园区总体规划。

2.负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拟订食品园区内的土地整治、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食品园区落户企业的前期手续办理和后续管理。

4.负责建设食品园区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资产管理和园区建设的成本核算、监督和控制。

5.负责食品工业企业的招商引资具体工作。

6.负责食品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入园企业的建筑施工、食品卫生、消防、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法制、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矛盾纠纷排查及人民调解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綦江食品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属0个二级预算单位,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公文流转、综合协调、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会务、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基层党建、群团、扫黑除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挂钩镇对接的牵头工作;承担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招商科。负责编制和上报产业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计划;负责投资环境、招商政策、招商项目的组织宣传工作;负责建立招商项目库和客商信息库;负责策划和组织对外招商及联络工作,组织和管理各类招商活动;负责客商接待、咨询和项目的洽谈、论证、准入、签约;负责承接、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汇总上报招商引资、内资主要考核指标统计报表。

3.征地拆迁科。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含城市拆迁)拆迁、安置、补偿等方案;负责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和宣传和落实征地拆迁政策;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矛盾纠纷、信访、遗留问题的排查和处理解决;负责拆迁资料收集、建档、台 账、安全管理;负责拆迁房屋房产证、土地证的申报注销;负责拆迁房屋的拆除;负责拆迁还房方案的拟订及分房、结算、台账管理;协助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的社保办理;协同办理征地拆迁的诉讼、行政裁决、国家赔偿等案件。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87.4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3.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0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5.2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8.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7万元,比2023年增加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7万元,比2023年增加15.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2位行政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8.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运转性项目中人员补丁和非在编人员支出。

重庆綦江食品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与支出,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冰洁                     联系方式:023-48678096


附件下载:

重庆綦江食品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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