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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15F/2016-0089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6-02-19 [ 发布日期 ] 2016-02-19

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区金融办”),为区财政局管理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时为加强对全区国有资产和区属国有企业的管理,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国资委”),为区财政局管理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委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区金融办与区国资委合署办公。区金融办与区国资委共设置7个职能科室,分别是综合科、资产管理科、融资管理科、金融管理科、财务计划科、人力资源科、监督检查科。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分析金融形势,拟订金融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统筹全区政府性融资工作,负责政府性融资项目的绩效评估与考核,负责监督、管理、指导政府投融资企业的投融资行为;统筹抓好全区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财务和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区域担保体系;负责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推荐工作,制订优惠补助政策,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3)负责监督管理本区经营性国有资产。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4)指导和监督区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融资、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处置、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等活动。

    (5)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风险控制;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和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产权评估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收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6)负责本区域内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金融机构、政府、企业等多方对接机制,承办对金融机构的评价考核工作,引导区内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健全本区域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自身壮大发展,做大金融市场和规模;承担本区域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分级审批与监管工作;统筹全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协调处理全区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配合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统筹农村金融服务与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城乡统筹力度,积极提高农村金融便利度和满意度。

   (7)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用人机制;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完善经营者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8)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财务总监;负责所派监事会、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干部培训工作。

   (9)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建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1301.9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301.9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属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1301.9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及办公室及相关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09.6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保险、职工培训;

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及办公室及相关事务—事业运行129.0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保险、职工培训等;

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98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等工作;系、协调、服务金融机构事务等工作;农村金融网点运行补助;农村金融全覆盖建设及金融网点日常运行补助;农村征信系统建设专项维护;三办专项经费;中小企业及微型企业的融资推介;金融信息服务网站建设维护费等。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20.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事业单位医疗;

3.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8.9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扣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全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全年预算2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上下级公务处理、同级其他部门公务办理等出具公函的公务接待。

3.公车运行:全年预算17万元(当年无公务车购置安排),公务车辆燃油、维修、停车、洗车、路桥、保险及公务租车等。

附件-綦江区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金融办).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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