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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编〔2012〕238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区涉及交通发展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2、根据重庆市的总体布局及发展规划,拟订全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运交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港口布局、岸线使用、枢纽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3、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构建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负责组织和协调公路、水运、铁路、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

4、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行业管理;研究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客货运输、城乡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营运机动车辆技术管理、机动车驾驶学校行业管理工作。

5、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6、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高速公路、地方公路、港口、码头、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养护和维护管理;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7、组织和监督全区公路路政、运政、海事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境内通航水域交通安全,负责全区境内通航水域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发证和防止污染、救助、危险品等水上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海损调查处理。

8、负责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9、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交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10、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工作,参与对外交流合作。

11、负责全区交通行业有关规费征收管理;负责交通运输企业行业管理;负责区交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

12、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綦编〔2012〕296号文件,所属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

1、重庆市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1)依法承担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站场营运、汽车出入境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物流市场的行业管理和源头安全监管。

2)负责车辆超限运输源头治理,依法开展运政执法,维护运输市场秩序等行政管理职责。

2、重庆市綦江区公路局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公路养护、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公路养护技术标准。

2)负责国、省、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及养护巡查工作。

3)负责所管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实施管养公路的大、中修工程。

5)协助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做好所管养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6)负责国、省、县道公路绿化及安保设施的巡检及维护工作。

7)组织对所管公路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进行抢修、保畅工作。

8)负责公路养护技术培训和农村公路的勘测设计及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等工作。

9)负责检查、考核管养公路和街镇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按考核结果划拨养护经费。

10)完成区交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3、重庆市綦江区港航管理处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水路运输、港口管理、渡口管理、内河航道管理、船舶检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区船舶通航秩序、通航环境的管理和水上安全重点目标、重要时段、重点航段的监控管理,查处违法违章船舶;发布水运有关信息,做好水上交通安全从业人员培训;承担水上交通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和调解工作。

3)负责全区水路客、货运输及服务企业,水路运力的审批、登记和水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港航局指定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法定建造检验及船舶营运船舶年度检验;负责船舶检验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港口规划的编制、报批和组织实施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的水运规划,对港口水域、陆域、岸线实施统一行政管理;负责对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审批、审查与航道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依法查处各类破坏航道、船闸和码头等水上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港航规费的征收。

4、重庆市綦江区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

2)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3)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4)依法查处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5)会同规划、土地、市政部门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6)审理、审批从地下、地面、上空跨越、穿越公路的构筑物或设施事宜;

7)审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8)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及公路收费站的正常秩序;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5、重庆市綦江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1)负责全区除高速公路外的公路、桥梁、水运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全区监理市场和监理机构管理。

3)负责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资质备案管理。

4)指导全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

(二)单位构成

按照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按照綦编〔2012〕151号和綦编〔2012〕238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安全法规科、综合规划科、建设养护管理科、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科、铁路民航科。

按照綦编〔2012〕296号文件,所属二级事业单位5个。重庆市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参公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公路局、重庆市綦江区港航管理处、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参公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10256.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56.55万元,比2018年增加318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6.8万元,比2018年增加1063.7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水路运输管理支出等,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499.75万元,比2018年增加2122.9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路养护资金等,主要用于加大了国省道的维修和养护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5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505万元2018年减少1559万元,主要原因减少了一卡通运行资金区委区府从2018年起取消了巴南至綦江、巴南至古剑山及万盛至綦江等线路的一卡通运行费用,从而从2019年开始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了。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99万元,比2018年减少13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8.5万元,比2018年减少30.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大幅下降是因为系统内各单位积极响应厉行节约原则,降低了接待标准,减少了接待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5万元,比2018年减少5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及下属单位车改后车辆大幅减少,运行成本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54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69.86万元,比上年增加123.58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7.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3499.75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资产总计4666.89万元,其中房屋面积18097.83平方米,价值1677.32万元;车辆32辆,价值593.90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6台,价值459.38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价值291.7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644.11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鑫  联系方式:023-85886008


附件下载:

綦江区2019年区交委预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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