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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22XG/2020-006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交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江委办发〔2019〕44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

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利用、枢纽站场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重点项目的方案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相关专题论证报告编制;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负责对邮政部门提出的邮政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衔接平衡。

(三)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及邮政行业发展,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和公共客运等多种运输方式和基础设施的配套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布局,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协调做好高速公路、铁路、民航、邮政、海事、航道、船检、救助、打捞等涉地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和行业稳定;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陆客货运输和相关业务(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营运车船技术、从业人员管理)的管理工作;指导辖区船舶的法定检验。

(五)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全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和方向,根据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拟订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有关规费政策实施。

(六)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综合交通建设,协调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承担全区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民航、枢纽站场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民航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地方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民航、枢纽站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列养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指导乡、村道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七)承担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监督管理、区列养公路路政等行政许可、行政决策职能,指导街镇做好乡村公路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协调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全区交通运输领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重点、特种、战备、抢险救灾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重点时段重大交通运输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编制与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平安建设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并发布有关信息;统筹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

(十)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协会的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按照綦江委办发〔2019〕44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安全法规科、综合规划科、建设养护管理科、农村公路管理科、铁路民航科、行政审批科。

按照綦委编〔2019〕90号、綦委编〔2019〕96号和綦委编〔2019〕109号文件,所属二级事业单位5个。重庆市綦江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公路事业中心、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綦江区港航事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数1638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10.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374.5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46068.88万元。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数163853.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50.68 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预算414.93万元,交通运输预算63466.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982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96.63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 146092.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12.6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145779.6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10.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10.34万元,比2019年增加15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7.42万元,比2019年增加40.62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下属事业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奖励标准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项目支出 3612.92万元,比2019年增加113.1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下属单位公路养护管理及公路运输管理专项资金等,主要用于加大了国省道的维修和养护等重点工作。

2020年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374.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374.58万元,比2019年减少130.42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公路的水毁修复职能职责逐步向街镇转移,减少了农村公路水毁修复资金的预算额度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05.04万元,比2019年增加了6.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10.54万元,比2019年减少7.96万元,主要原因是系统内各单位积极响应厉行节约原则,降低了接待标准,减少了接待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5万元,比2019年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各单位加大了综合执法力度,各养护和建设工程现场加大了督查和指导力度,导致了车辆运行成本较上年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51.89万元,比上年减少17.97万元,主要原因为系统内各单位积极响应厉行节约原则。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3612.9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鑫    联系方式:023-8588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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