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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职业教育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重庆市綦江职业教育中心的复函》(渝教函[2008] 60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职业教育中心。中共重庆市綦江职业教育中心委员会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与綦江职教中心合署办公。我单位的基本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治教。

2.培养高中学历技术应用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负责本校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3. 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并重的多种办学形式,组织相关职业技术培训。

4.负责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5.负责本校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学生实习工作。

6.负责本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综合协调处理本校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7.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教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按照《区委编办关于调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设置的复函》(綦委编办〔2021〕8号)文件,本单位为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教学处、学生处、培训部、招就办、总务处、财务处、安保处、教科室。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构改革范围。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30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04.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966.52万元,主要是教育支出经费拨款增加907.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8.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8.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8.6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30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5922.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24.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75.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81.5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966.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63.1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03.3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04.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04.05万元,比2022年增加96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3.11万元,比2022年增加763.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超额绩效调标及社保费增加、学生人数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70.94万元,比2022年增加203.3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职业教育发展经费/产教融合优质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汽车制造与检测及电子技术应用”项目,主要用于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抓实抓牢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区,全力办好新时代綦江人民满意的教育等重点工作。

我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7.56万元,比2022年减少0.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0;公务接待费0.56万元,比2022年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接待人次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切实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304.0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田云刚     联系方式: 023-48678068


统计表下载:

204107-重庆市綦江职业教育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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