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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郭扶中学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郭扶中学,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27号)文件,本单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科室4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教处、总务处、安保处,下设三个年级组。

(二)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治教。

2.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初中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本单位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5.负责本单位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对本单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审计;负责学校建设、教育装备、勤工俭学、后勤服务工作、学生资助工作。

6.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7.负责全校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学校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8.负责管理本单位学校机构编制和人事及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教职工调配、考核、职称评审和奖惩工作。

9.负责全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单位初中招生计划。

11.负责本单位各类教育考试工作。

12.负责本单位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综合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13.承办镇党委、政府、区教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构改革范围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67.5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7.5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58.93 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0万元,教育支出增加经费拨款73.8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95.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8.9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67.5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1083.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3.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9.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0.9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58.93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61.09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1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7.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7.51万元,比2022年增加158.9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4.62 万元,比2022年增加161.09 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88 万元,比2022年减少2.16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遗属补助算在基本支出里面。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0.08万元,与2022年一样。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2年一样均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与2022年一样,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接待人次差不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一样均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与2022年一样均为0万元。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8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罗强    联系方式: 023-48430818


统计表下载:

204169-重庆市綦江区郭扶中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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