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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石壕小学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治教;草拟本单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并报教委备案,管理、指导中心校及附设幼儿班和柏果村校及附设幼儿班教育教学工作。

2.负责本校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本校教育体制改革;负责教育统计、信息报关工作。

3.负责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本校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本校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全体教职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负责本单位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管理、监督本单位财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规划、实施学校建设、教育装备、勤工俭学、后勤服务工作,落实学生资助工作。

6.负责实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7.负责主管全校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本校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管理、指导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学校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8.负责管理本校机构编制和人事及社会保障等工作,实施本单位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教职工调配、考核、职称评审和奖惩工作。

9.负责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10.负责本校招生计划。

11.负责本校小学考试工作。

12.负责本校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推广普通话。

13.负责落实本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处理本校及周边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14.负责本校附设幼儿班的学前教育工作。

15.承办区教委等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小学属基层预算单位,2023年编制人数48人,实有人数48人。设书记、校长1人,副校长2人;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政教处、总务处和安保处;中层干部4人,分别为政教主任、政教副主任、总务主任和安保主任。学校有两个办公地点,分别为中心校和柏果村校。中心校和柏果村校分别设有附设幼儿班。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构改革范围。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0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6.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72.18万元,主要是教育支出增加68.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0.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6.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0.2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0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76.3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782.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6.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9.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8.0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72.18万元,主要是教育支出增加68.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0.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6.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0.2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6.77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6.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6.39万元,比2022年增加7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6.39万元,比2022年增加72.18万元,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永平       联系方式:13637759662


统计表下载:

204127-重庆市綦江区石壕小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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