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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局2016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按照《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50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4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建设科、市场科、行业管理科。綦江区旅游局下设事业单位1个,为重庆市綦江区旅游景区管理所。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50号)文件,旅游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统筹协调全区城乡旅游经济发展,统一编制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3.指导并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整合、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按照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意见。
4.指导实施全区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研究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扶持旅游新业态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旅游招商引资、旅游建设项目策划等工作。
5.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旅游节庆活动。
6.指导管理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和旅游资源普查、策划规划、开发保护工作;指导和促进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营销;引导旅游休闲度假。
7.负责全区三星级饭店评定复核,配合做好四、五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评定复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协助开展星级农家乐评定及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
8.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全区旅游学术活动和行业协会工作。
9.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10.负责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全区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
11.负责牵头实施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12.制定全区旅游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职业培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746.0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83.4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62.6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746.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8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5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医疗卫生—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48万元,主要用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1.3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行政运行支出122.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津贴及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旅游宣传支出70.83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旅游宣传品制作及旅游网运行维护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55.8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及旅游景区管理所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城乡社区事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62.6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营销、规划统筹、行业管理、行业培训、旅游商品研发、创A增星等专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无预算安排。
2.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13.31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营销、旅游产业推介、旅游招商引资、旅游规划统筹、旅游行业管理、旅游行业培训、旅游商品研发、创A增星等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5万元,用于旅游宣传车辆燃油、维修、停车、洗车、路桥、保险等费用支出,无公务车辆购置预算安排。
 
 
 
綦江区旅游局机关
201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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