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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重庆市綦江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预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于单位性质
按照綦编〔2014〕10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区政府派出机构。按照綦编〔2014〕10号文件,本单位属区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部、规划发展部、建设管理部、征地拆迁部、安全部、运营管理部、市场营销部。
(二)重庆市綦江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按照綦编〔2014〕10号文件,重庆市綦江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的决议、决定、指示、工作;研究决定当党的工作的重大问题;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执行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府有关决定、命令和指示;研究制定并发布旅游度假区的规章制度。
2.负责对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中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协助组织部门和国资委管理所平台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管理职能,负责所属平台公司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
3.负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度假区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协助编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
4.负责旅游开发项目的策划和营销;负责旅游度假区招商引资工作,并协助办理进入区域内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各种手续。
5.负责办理旅游度假区区域内进行经营活动的审核管理;牵头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6.负责旅游度假区各项统计工作;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等相关工作。
7.负责旅游度假区信访维稳、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等相关工作。
8.负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负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0.履行好政府及部门授权的相关行政管理及执法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439.0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39.0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属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439.01万元,其中:
1. 医疗卫生支出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政在职医疗保险支出3.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1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政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0.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医疗补助;
2.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25.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扣缴。
3.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行政运行支出80.17万元,主要用以行政基本工资(统发)、行政津贴(统发)、行政奖金(统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培训费、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243.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基本工资(统发)、事业津贴(统发)、事业绩效工资(统发)、目标绩效考核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日常费用等;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64.36万元,主要用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森林管护费、景区执法经费、森林防火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全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全年预算1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与其他区单位业务往来、上下级公务处理、同级其他部门公务办理,等出具公函的公务接待。
3.公车运行:全年预算0万元。
 
30-附件(綦江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doc
 
綦江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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