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有: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决定、命令和指示;研究拟订旅游度假区的管理制度。
2.负责旅游度假区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职权范围的班子建设工作。
3.负责开发建设管理区域内旅游资源、红色资源、水利资源的保护、利用、开发。
4.负责旅游度假区相关规划编制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社会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5.负责开发建设管理区域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信访稳定、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6.承担旅游度假区招商引资及宣传营销工作。
7.承担开发建设管理区域内风貌控制及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8.履行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授权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綦江旅游度假区建设工作委员会重庆市綦江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委编〔2022〕7号)文件规定设立本部门,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科(党群工作科)、规划建设科 、征地拆迁科、安全环保维稳科、招商科 。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綦江旅游度假区建设工作委员会重庆市綦江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22〕11号)设置事业单位2个,即: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建设运营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中心。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本轮机构改革。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9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93.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142.15万元,主要是綦江区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补助资金增加1177万元,殡仪馆改制财政第四年补助资金减少47.2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9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30.6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9.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9.8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39.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34.3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142.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2.9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099.2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93.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3.14万元,比2023年增加114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4.73万元,比2023年增加42.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办公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39.00万元,比2023年增加1142.1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綦江区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殡仪馆改制财政第四年补助资金等,主要用于綦江区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殡仪馆改制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比2023年增加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3年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招商引资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648.42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黎均桥 联系方式: 023-4888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