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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15F/2023-0009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各部门之间、政法各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

3)深入贯彻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工作部署,推进全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4)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政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区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5)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6)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7)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指导推动政法各部门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9)落实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各部门加强国家政治安全和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维护政治安全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10)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1)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重庆市綦江区法学会: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把法学会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区委、区委政法委的领导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强化政治引领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法学研究、法治教育、法治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推进。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组织法学法律专家讲师团,开辟法治讲坛、政法讲坛等,深入机关、企业、学校、农村,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扎实开展法律服务充分利用法学会的资源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法律诊所、法律服务站和社区法律顾问等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区认真落实依法治区各项工作,深入研究风险防控、司法体制改革、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等重大问题,切实发挥好智囊团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积极承接政府下放职能主动承担部分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一步拓展工作范围,延伸服务领域,为“四区一城”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提供有力的法治服务和保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重庆市綦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1)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意见。

2)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统筹协调辖区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3)掌握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并提出督办建议。协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4)组织开展平安创建,发展社会力量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健康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

5)负责综治信息系统等综治服务管理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开展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

6)协调指导各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设置7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安全科、政治处、执法监督科、综合治理科、维稳指导科。区法学会设置秘书处,具体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区综治中心设置综合科、信息数据科、指导协调科3个职能科室

2.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重庆市綦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法学会3个预算单位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915.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15.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减少203.21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2022年结转55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46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325.5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7.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0.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增加351.09万元,主要是2022项目支付未完成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46.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46.69万元,比2022增加351.09。其中:基本支出675.79万元,比2021年增加158.76万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增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引起收入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编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92.03万元,比2022增加183.4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深化平安建设、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示范区创建工作等专项经费减少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4.44万元,比2022减少1.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2021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44万元,比2022年减少1.4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比2022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4.6万元,比上年增加13万元,主要原因办公成本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915.3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小琪         联系方式:023-4867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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