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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管理指导工作,承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业务经办工作;指导就业培训中心建设;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及见习基地管理;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加强信息化,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监测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区县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指导意见》(渝人社发〔2015〕153号)精神,组建重庆市綦江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挂区农村劳务经济发展办公室、区农民工综合服务服务中心牌子),为区人力社保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22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万10226.2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8866.2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改革新增基础绩效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85.02万元,2023年将上级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8781.21万元

)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22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442.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7.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6.12 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710.3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8866.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85.0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8781.2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26.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26.25万元,比2022年增加886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2.44万元,比2022年增加85.0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改革新增基础绩效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项目支出9513.81万元,比2022年增加8781.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上级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2022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2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2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2022持平,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停车费、洗车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2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人员业务提升培训费用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213.81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彭尚琴   联系方式:023-48225707


附件下载:

03就业--附件4:綦江区2023部门预算公开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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