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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959811F/2023-000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3、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辖区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5、指导各街镇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生态环境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本单位属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内设科室7个,分别是综合科、法制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执法五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55.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5.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1.37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物价上涨导致本年基本支出增加53.87万元、本年项目支出减少3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55.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0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77.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2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9.5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1.3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3.8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2.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5.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5.09万元,比2022年增加2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2.09万元,比2022年增加53.8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物价上涨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3万元,比2022年减少32.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项目支出等,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水体、大气、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9.5万元,比2022年减少8.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境;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2年减少0.52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比2022年减少7.5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公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6.19万元,比上年增加15.7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二是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厉行节约型机关,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3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5辆。2023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税静                       联系方式:023-4865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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