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索引号 ] 11500222MB19470448/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府将綦江烈士陵园(含附属设施)和石壕红军烈士墓(含附属设施)管理职能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1年新设立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烈士褒扬纪念领域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等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烈士褒扬纪念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规划、修缮、建设、维护、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烈士英名录以及烈士遗物、事迹并进行陈列展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烈士精神、革命文化研究和宣传,弘扬烈士精神。为开展褒扬纪念活动、祭扫接待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协助上级开展本辖区内失踪烈士遗骸搜寻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事业编制5名。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41.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1.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772.86万元,主要是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经费拨款增加848.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41.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41.5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32.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7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772.8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0.3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742.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1.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1.59万元,比2023年增加77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39万元,比2023年增加30.36万元,主要原因是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经费增加26.29万元等,主要用于保障区烈保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27.2万元,比2023年增加742.5万元,主要原因是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经费增加822.5万元等,主要用于全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等重点工作。

区烈保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维持接待在合理的水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未安排车辆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27.2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张又心,电话:023-6126015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