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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513748X/2022-000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职能职责

1.指导全区旅游学术活动和行业协会工作。

2.负责旅游业发展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建设,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交流。

3.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处理游客投诉。  

4.负责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大数据监测、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

5.负责应急广播系统的后续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定点工作;规范、优化文化和旅游商品市场环境;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的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7.负责统筹全区旅游形象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宣传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培育旅游市场,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和深度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为区文化旅游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宗旨为开展文化旅游服务,促进文化旅游事业发展。重庆市綦江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旅游宣传营销中心等2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初预算数276.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5.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55.56万元,主要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经费拨款减少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48.19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6.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增加0.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76.95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93.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7.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1.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6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55.5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61.3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7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95万元,比2021年增加15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45万元,比2021年增加161.31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区文化委下属事业单位地方文化促进中心退休职工经费预算由委机关调整到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5万元,比2021年或减少5.7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运转性项目-限额内非在编人员经费预算5.75万元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1年增加0 万元。重庆市綦江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12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绍里;  联系电话:  023-4867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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