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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文化旅游委名义实施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承担文体、文物方面的执法职能。

3.承担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

4.承担体育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旅游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6.承担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工作。

7.监督指导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职责权限范围内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8.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9.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为基础,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相应将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文化旅游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内设机构综合科、法制科、文化市场执法科、旅游和体育市场执法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7.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7.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5.95万元,主要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经费拨款增加9.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9.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增加0.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增加6.8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7.21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74.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2.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3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5.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8.7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7.2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7.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21万元,比2022年增加2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96万元,比2022年增加8.70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新增1人,加之正常调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同步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25万元,比2022年增加17.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运转性项目20.25万元,减少执法服装费购置项目3.00万元,主要是用于弥补日常公用经费、扫黄打非、文物执法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90万元,比2022年增加0.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40万元,比2022年增加0.10万元,主要考虑到今年业务交流会适当增加而需增加接待费0.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0万元,比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0.15万元,比上年减少9.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出差人次、严格控制会议和培训开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等而减少日常公用支出所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当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2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高华超                          电话:023- 48621131

附件下载:

附件4:220002-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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