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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自治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4﹞14号)文件精神、经市编委同意,决定合并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局和重庆市綦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卫生计生委”),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重庆市綦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委(正处级)、重庆市綦江区红十字会挂靠区卫计委,重庆市綦江区计划生育协会由区卫生计生委代管。
(二)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自治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4﹞14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67号)文件精神,綦江区卫生计生委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负责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置。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市基本药物目录,组织遴选全区基本药物采购目录,牵头制定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
8.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5.拟订全区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我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和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7.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取消相应职责。将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给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计委设置13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会务、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编发综合信息、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牵头上级综合性考核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工作。
2.党群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承担系统统战、群团、关心下一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干部理论教育和中心组学习;负责机关公务员管理;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医学科研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牵头负责本系统人员培养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人才招聘、专业职务考试报名和评审申报、岗位补缺、人员调配、复转军人安置及有关单位领导干部任免事宜。
3.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财务会计制度、卫生计生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卫生计生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拟订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审计;协调、配合审计等部门对本系统实施行业审计和专项审计,并负责督促整改;负责所属单位基础设施、医疗仪器设备等招投标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系统核算中心。
4.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开展执法调研,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研究解决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运用中的问题;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广告审查和医疗机构广告的监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其他整顿规范医疗市场行为的行动;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和计生违法案件;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稽查工作,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行为;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保卫、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牵头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牵头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诊疗执业、再生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的审核;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市政府下放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5.信息化建设与统计管理科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建立全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健全电子病历档案库;负责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实现医疗机构电子信息化管理;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整合,牵头组织开展远程医疗、远程医学影像、远程教学;推动建立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和共享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收集、汇总、录入、上报和管理工作,对人口计生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有科学价值的分析报告;承担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创建、管理和服务;负责街镇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培训;负责电子政务、便民服务、在线审批等信息载体推进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维护机关网络、电脑等电子设备;负责本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
6.规划发展科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牵头负责本系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攻关;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卫生计生贷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单位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医用设备的配置、采购及管理工作。
7.医政科(挂“中医管理科”牌子)
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督促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质量管理;指导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负责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药事、护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业管理;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协调处理;负责干部保健工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的审批事务;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许可、执业登记和医师、护士的执业注册审核和医疗服务技术准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无偿献血工作和血液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和中医药工作计划;负责中医服务体系和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开展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提高和推广;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训、师承教育。负责全区征兵和高考学生体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卫生行业学会工作。
8.公共卫生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拟订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及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染病疫情的蔓延;负责报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对全区疾病防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慢性病、重性精神病等患者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水、公共场所、消毒效果等卫生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并协助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承担区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及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收捡养生育情况的调查和生育史的鉴定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推广;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负责妇女儿童“两纲两规”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妇幼卫生保健项目;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负责在我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和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卫生资源的统筹调配、紧急医疗救治、调查处理、监测预警和总结评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9.流动人口管理科
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监督检查有关流动人口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对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开展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收集和调研;组织研究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新机制。
10.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执行国家、市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拟定区级优先优惠政策;承担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11.基层指导科
负责指导督促街镇贯彻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及规范;负责指导和督促镇街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管理及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对镇街卫生计生(科)办、区级医疗机构、镇街卫生院和委直属单位重点工作的专项督导;负责拟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承接市对区的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考核,负责拟定对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对区卫计委直属单位、全区各医疗单位及厂矿职工医院的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12.爱国卫生科
负责重庆市綦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和卫生创建;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组织实施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及卫生学评价。
13.纪检监察室(挂“群众工作科”牌子)
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和执行区委、区政府决定的情况;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监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行业作风建设;负责全委重大工作事项的督查。
研究制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开展群众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群众工作制度;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卫生计生热线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政务公开;受理涉及本系统的信访案件;负责来信来访处理和稳定工作;负责群众工作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
下设事业单位37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2个,重庆市綦江区綦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重庆市綦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重庆市医科学校、重庆市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结核病防治所、重庆市綦江区红十字会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健康教育所、重庆市綦江区卫生系统人事档案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公共卫生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綦江区中心血库;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5个,分别是綦江区人民医院、綦江区中医院、綦江区文龙街道卫生院、綦江区古南街道卫生院、綦江区三江街道卫生院、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赶水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石角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三角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永新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郭扶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隆盛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石壕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綦江区打通镇卫生院、綦江区安稳镇卫生院、綦江区扶欢镇卫生院、綦江区丁山镇卫生院、綦江区永城镇卫生院、綦江区新盛镇卫生院、綦江区横山镇卫生院、綦江区中峰镇卫生院、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卫生院、綦江区石角镇蒲河卫生院、綦江区三角镇乐兴卫生院。
特别说明:
根据綦编[2015]14号关于整合卫生计生技术服务资源和监督执法机构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整合机构,将“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与“重庆市綦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察大队”进行合并,组建“重庆市綦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公),编制人数35名,机构规格正科级。将“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健院”与“重庆市綦江区生殖健康中心”进行合并,组建“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健院”,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88名,机构规格正科级撤销原“重庆市綦江区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和“重庆市綦江区健康教育所”,新组建“重庆市綦江区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中心”,加挂“重庆市綦江区卫生计生健康教育所”牌子。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6名,机构规格正科级。
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服务范围(职业):
(1)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水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2)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以及以上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察督办。
(5)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监督检查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对相关基层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6)负责对各镇(街)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对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7)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8)完成重大活动公共卫生安全监督保障工作,
(9)承接市级下放到区级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相关工作,承办区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范围(职责):
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
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指导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防御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手机、报告疫情。
重庆市綦江区结核病防治所服务范围(职责):
根据市级结核病防治规划,结核当地实际为制定本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开展疑似结核病或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开展结核病人的门诊诊断和治疗,对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
负责收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本区结核病防治信息,协助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邪祖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转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对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实施和推广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药物敏感性试验等实验室工作,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实施本地区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
负责对区属个医疗卫生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并制定培训计划,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结核病管理和防治知识的培训。
组织并指导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
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工作。
承办上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红十字会办公室服务范围(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在綦江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开展红十字会工作。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红十字会组织,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学校开展红十字服务。
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公益活动,宣传红十字法律、法规,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弘扬红十字精神。
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救护和防病知识。
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负责遗体和角膜捐献的登记服务,参与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备灾救灾、捐款捐物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人道援助。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宜。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系统人事档案管理中心服务范围(职责):
规范收集、鉴别、整理和装订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
负责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传递;
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基本情况;
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
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推广应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提高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死亡干部人事档案。
重庆市綦江区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中心服务范围(职责)::
(1)掌握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人群现状及影响服务需求的相关因素,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政策、方案及各项管理考核制度。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公卫生、计生服务项目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3)负责管理实施本辖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承接基本公卫生、计生服务的各级各类服务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与控制、业务培训与指导。
(4)负责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等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5)负责组织协调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中涉及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协管、计划生育服务及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区级相关职能单位,共同做好本辖区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
(6)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委托拟定本辖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基层健康教育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检查考核和效果评价。
(7)组织开展本辖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协调、动员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参与,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8)负责健康教育图文、声像资料的制作、编辑、出版及发行工作;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形成。
(9)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服务范围(职责):
(1)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对本辖区托幼机构开展卫生保健业务指导。
(3)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和儿童保健服务;协助有关职能单位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4)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5)开展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临床技术服务;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6)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7)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健康、人员培训等任务。
(8)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婚前、孕前、孕期及产后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9)负责开展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承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定点医疗诊治工作;协助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10)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重庆市綦江区中心血库服务范围(职责):
根据《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按照重庆市卫生局的要求,在綦江区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保障全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供应和临床用血安全,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进行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114346.4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2376.71万元(其中非税收入安排1634.88万元,主要是通过本单位非税收入执收职能取得),下属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1969.77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114346.48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30.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工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886.9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工资及生活补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其他优抚支出5.11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红十字事业—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4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会工作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8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55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资、津补贴、日常运转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6.14万元,主要用于公卫中心及档案中心工作经费、行业安全监管经费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146.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资、事业津贴、绩效、工会经费、健康教育经费、卫生系统应急及演练经费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立医院--综合医院49973.37万元,主要用于区人民医院人员工资支出、创三甲贷款贴息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立医院--中医(民族)医院18016.14万元,主要用于区中医院人员工资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区公立医院改革药差补助(预安排)。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25583.61万元,主要用于街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补助经费、街镇卫生院药品零差率补助经费、精神卫生专科建设经费支出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542.6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区级配套资金、乡村医生实施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08.27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的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和未休年假补助、职工培训、工会活动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结核病防治经费、设备维修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卫生监督机构546.6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的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和未休年假补助、职工培训、工会活动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办公楼租用费、管理相对负责人法律法规培训经费、卫生监督监测费及农村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费、卫生监督员及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费、信息平台维护费、行业快速检测经费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6117.27万元,主要用于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工资支出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采供血机构615.92万元,主要用于采供血机构人员的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和未休年假补助、职工培训、工会活动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无偿献血表彰奖励、专用材料及成本费、专用设备设施购置费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34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区级配套经费、慢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专项684.7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美沙酮门诊经费、地方病防治经费、狂犬病防治经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专项经费、卫生监督抽检检验经费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03万元,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置费、应急物资储备经费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其他公共卫生支出737.38万元,主要用于病媒生物防治专项经费、防治防疫经费、创卫工作经费、冷链设备及运转经费、全区农户统一灭蟑螂补助经费、生活饮用水监测检测费、土原性线虫病防治经费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4.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医疗保险及行政离退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86.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下属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20万元,主要用于全额单位在职及离退休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医药—中医(民族医)药专项74万元,中医重点学科研发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服务专项41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支出--其他医疗卫生支出2268.31万元,主要用于爱国卫生宣传经费、卫生系统集中核算办公经费、卫生系统业务骨干及乡村医生培训经费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94.4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扣缴。
4.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00万元,上年结转的市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83.61万元,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等,含与其他区县卫生业务往来、上下级公务处理、同级其他部门公务办理等出具公函的公务接待。
  3.公车运行:全年预算51.2万元,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车辆日常运行维护,车辆燃油、维修、停车、洗车、路桥、保险等支出。
  4.变化情况说明:(无)
綦江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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