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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8607903/2020-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綦江委办发〔2019〕16号文件,我委的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民健康地方性政策,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綦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和市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卫生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7、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区内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1、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2、重庆市綦江区红十字会挂靠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计划生育协会由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委下设10个科室,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全委综合性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机要保密、督查、后勤服务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承担重要文稿起草。

2、党群科。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党的组织、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系统群团工作;负责干部理论教育和中心组学习。

3、人事科。贯彻落实人才人事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转业军人安置;牵头负责承接上级考核,组织实施系统考核;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管理;牵头负责系统人员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4、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负责卫生贷款项目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负责管理本系统核算中心。

5、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应急信访安全稳定科、行政审批科)。起草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牵头綦江区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牵头全区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诊疗执业、再生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的审核;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市政府下放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牵头负责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系统内对外公开期刊杂志管理。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承担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6、规划发展与信息统计科。承担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綦江行动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建设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采购管理。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

7、医政科(中医管理科)。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业作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地方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承担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医用设备的配置、采购及管理工作;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开展药物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督促落实綦江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綦江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组织推进綦江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及有关单位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单位有关干部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在全区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中医发展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和综合性工作计划;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毕业后教育、师承教育。拟订中医机构的设置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负责联系中医工作和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8、公共卫生科。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贯彻执行营养健康监测和评估标准,负责全区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贯彻落实全区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9、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贯彻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负责全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市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承担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10、爱国卫生科。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及卫生学评价;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纳入2019年预算单位38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个,二级预算单位37个。行政(参公)4个(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重庆市綦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计划生育协会);全额事业单位8个(重庆市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结核病防治所、重庆市綦江区红十字会、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档案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中心血库、重庆市綦江区卫生计生审计中心;差额事业单位26个(分别是綦江区人民医院、綦江区中医院、綦江区文龙街道卫生院、綦江区古南街道卫生院、綦江区三江街道卫生院、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赶水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石角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三角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永新镇中心卫生院、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三会卫生院、綦江区郭扶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隆盛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石壕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綦江区打通镇卫生院、綦江区安稳镇卫生院、綦江区扶欢镇卫生院、綦江区丁山镇卫生院、綦江区永城镇卫生院、綦江区新盛镇卫生院、綦江区横山镇卫生院、綦江区中峰镇卫生院、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卫生院、綦江区石角镇蒲河卫生院、綦江区三角镇乐兴卫生院)。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区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数 27046.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911.8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134.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31.08 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经费减少。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数 27046.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34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304.85万元,农林水支出2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5.91万元,其他支出69.5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31.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65.4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96.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911.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11.83万元,比2019年增加163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67.12万元,比2019年增加876.9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费支出-日常考核奖励、综合目标考核增加、差旅费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8644.71万元,比2019年增加755.92 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增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预防接种、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等重点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60.06万元,比2019年增加7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未安排此项预算;公务接待费5.2万元,比2019年减少1.5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因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及与其他区县卫生计生业务往来、上下级公务处理、同级其他部门公务办理等出具公函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86万元,比2019年增加97.5万元,主要原因是各乡镇卫生院新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19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67.2万元,比上年增加 127.4万元,主要原因为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5.98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644.7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恒联系方式:8589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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