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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227398230135/2023-00061 | [ 发文字号 ] | 綦江档发〔2023〕4号 |
[ 主题分类 ] | 文秘工作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07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9 |
重庆市綦江区档案局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和《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排查第一阶段问题交办单》,我局对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通知》(綦江档发〔2013〕6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档案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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