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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398230135/2023-00061 [ 发文字号 ] 綦江档发〔2023〕4号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4-07 [ 发布日期 ] 2023-04-19

重庆市綦江区档案局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和《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排查第一阶段问题交办单》,我局对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通知》(綦江档发〔20136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档案局

                                  2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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