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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227398230135/2023-00062 | [ 发文字号 ] | 綦残联发〔2023〕11号 |
[ 主题分类 ] | 文秘工作;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4 | [ 发布日期 ] | 2023-04-07 |
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镇残联: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我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形势稳定,按照中国残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号)和市残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残联发﹝2019﹞15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逐步实现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残疾人享有充分就业,提升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
二、扶持项目及扶持标准
(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最困难的就业群体,发展辅助性就业,有利于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17〕35号)和市残联等9个部门《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渝残联发﹝2016﹞12号)文件精神,对我区开发、提供辅助性就业劳动生产项目,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达到扶持标准并申报成功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在一次性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及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支出方面给予资金扶持1—5万元。
(二)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以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电商为主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辐射能力强,能够安置和帮扶周边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切实改善残疾人家庭的就业状况和生活质量。根据《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扶持办法>的通知》(渝残联发〔2021〕158号)文件精神,对依法成立,生产经营1年以上且正常运行,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各类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扶贫车间、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非法人组织,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1人以上,且帮扶残疾人家庭达到2户以上的,可申报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按照A级5万元、AA级10万元、AAA级15万元、AAAA级20万元、AAAAA级3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三)盲人按摩扶持
为强化工作举措,优化盲人就创业环境,进一步稳定和促进盲人就业,根据《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2021—2025年)的通知》(渝残联发〔2022〕27号)文件精神,细化制定綦江区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实施方案,对具有本区(除万盛经开区)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取得盲人按摩资格证书、在本市合法的按摩机构从事盲人按摩工作1年(含1年)以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按规定缴费的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按当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60%给予就业扶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扶持资金投入,对实施全过程周密部署,确保残疾人各项就创业扶持措施顺利推进。根据綦江区经济发展水平,适时出台制定其他残疾人自主就创业扶持政策。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残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广泛宣传残疾人就创业扶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促进残疾人就创业的队伍中来。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机构的指导和扶持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对达不到要求的机构要督促整改,违规违法使用扶持资金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