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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227398230135/2022-000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文秘工作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7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8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工业企业流动性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22〕8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工业企业流动性贷款
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因《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工业企业流动性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56号,以下简称《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工业企业流动性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未能设立成功,未发生实际效力和影响。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工业企业流动性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56号)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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