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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三角“1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2125日,重庆市綦江区成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强运输公司)渝DT581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6N27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綦江区三角镇桐垭道班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以下简称区交巡警支队)进行了前期调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1000120220000129号),2023224日将该事故移送区应急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受区政府委托,区应急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交通局等单位组成的綦江三角“1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綦江三角“1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超速行驶、操作不当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成强运输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7500658583;住所: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天池村,办公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华南城协信汽车公园二区2-14;注册资本:贰拾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王**;成立日期:2003520日至永久,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该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渝交运管许可字500222000019号,有效期:2026718日。经调查确认,该公司经营资质合法有效。

2. 事故车辆驾驶员基本情况

**,男,汉族,文化程度:高中,身份证号码:500222**********39,家庭住址:重庆市綦江区;持有A2机动车驾驶证,初领证日期:2012721日,有效期:2018721日至2028721日,档案编号:500101601050;持有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有效期2023121日。事故发生时驾驶渝DT581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6N27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

3. 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渝DT581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6N27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渝DT5816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乘龙牌LZ4251M7FB,车架号:LGGG4DY31KL627478;车辆注册日期:2019916日,检验有限期至20239月,核定载客人数:2人,实载1人;车辆所有人:成强运输公司,地址: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天池村。该车在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有效期至2023928日;2022828日二级维护;事发时,该车为空载,渝DT5816牵引车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经调查确认,该车营运资质合法有效。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成强运输公司明确了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了分管安全负责人,按规定配备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人员1名;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了员工的教育培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建立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例会制度、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车辆设施设备货物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卫星定位系统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相关制度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和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21251213分许,驾驶员刘**驾驶渝DT581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6N27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由綦江区三角方向驶往隆盛方向,行驶至綦江区三角镇桐垭道班路段时,车辆失控撞坏公路左侧护栏后翻坠到公路左侧6米高的坎下,造成车辆受损、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桐垭道班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綦江区通惠方向,北往綦江区隆盛方向。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道路东侧是山坡,西侧是山崖。该路段限速标志标明的行驶速度为30km/h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刘**,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00222**********39,家庭住址:重庆市綦江区,事故发生时驾驶渝DT581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6N27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

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保险赔偿款94万元;2.死者安葬费4万元;3.车辆损失费用10万元;合计约108万元。

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经路过村民发现并电话联系刘**家属(事发地在刘**家附件),其家属到达现场查看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240分许区交巡警支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救援,随后120救护车到达,经现场医生确定:驾驶员刘**已无生命体征,宣布其已死亡。

1420分许,事故现场勘查处置完毕,现场撤除,恢复交通。

(三)善后处理及舆情应对情况

事故发生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了善后赔偿协议,支付死者家属保险赔偿款、丧葬费、车辆损失费用共计108万余元,已全额支付到位,死者已安葬,无重大舆情发生,未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接到事故信息后及时响应,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责任落实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刘**驾驶渝DT581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6N27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失控撞坏公路左侧护栏后翻坠到公路左侧坎下。

(一)直接原因分析

**超速行驶、操作不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车辆鉴定情况

1. 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渝安心鉴〔2022〕车速鉴字第842号)鉴定意见:渝DT581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6N27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事发时的行驶速度为45km/h

2. 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渝安心鉴〔2022〕车检鉴字第22号)鉴定意见:渝DT5816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渝D6N27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第二轴左、右轮胎花纹未能满足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9.1.3[[1]]的要求。未见车辆有与本次事故发生有因果关联的问题。

(三)其他可能因数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相关人员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可以排除人为故意伤害、道路设施环境以及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四)间接原因分析

驾驶员刘**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操作技能不强。

四、有关单位履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成强运输公司

该公司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按规定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车辆进行了二级维护,开展了“日周月”隐患排查,按制度对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调查中发现其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2]]之规定。

(二)区交巡警支队

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区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2022年该单位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全区重点驾驶人审验率达98.68%、按期换证率99.4%、满分学习率达99.06%;二是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对172家高风险企业采取警示约谈、通报、行政处罚、挂牌整治等手段,实现了客危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均达100%,重型货车检验率91.69%、报废率99.84%;三是加强运输企业源头监管。对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超员超载的330家运输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罚率71.42%,对1家在区外发生较大事故的货运企业实施挂牌整治;四是牵头组织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共排查各类隐患523处,已整治523处,整治率100%,向相关街镇、部门下达督办函103份;五是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系列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2.75万件,其中酒驾669件、超员405件、超速23507件、超载2626件,暂扣驾驶证422本、吊销驾驶证207本,行政拘留39人。其中该事故涉及片区城区勤务大队共查处货车超载1200件、酒驾300件、超速23541件。经查,未发现该单位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三)区交通局

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一是其下属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19109号)有关规定,负责承担全区公路路政(国省县道)、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等职责。经查,该单位制定了《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印发202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綦交执发〔202240号),2022年共计检查企业695户次,查处违法行为928起,罚款85.82万元,吊销各类证照57起,责令停业整顿23起,责令一年内不得新增车辆运力1起,吊销企业经营许可1起。其中:2022年对成强运输公司开展执法检查3次,分别是202257日,查处该公司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5000元罚款;2022714日查处该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道路运输驾驶员教育培训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2000元罚款;20221020日查处该公司不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2000元罚款。二是其下属单位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013号)有关规定,承担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包括道路运输管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经查,该单位制定了《2022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报经区交通局批复同意(綦交发〔2022102号);20221228日对事故单位开展了安全警示约谈;2022819日对成强运输公司开展了安全指导、1228日开展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完成。经查,未发现该单位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成强运输公司驾驶员,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3]]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4]],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成强运输公司,调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5]],与该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建议由区交通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建议不予追究行政责任的单位

1.区交巡警支队

按照其职能职责开展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路面执法检查等工作,未发现该单位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6]]的规定,建议不予追究区交巡警支队及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2. 区交通局

按照其职能职责对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了计划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其中对事故企业开展了安全检查、事故约谈,并作出相应的处罚,未发现该单位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6]的规定,建议不予追究区交通局及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践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如下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成强运输公司

1. 召开事故警示会,对驾驶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落实,进一步强化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切实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二)区交巡警支队

1. 要加强路面管控,加大对客货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使道路交通路面管控规范有序。

2. 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曝光严重违法和典型事故案例。

(三)区交通局

1. 将本次事故情况向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通报,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督促成强汽车运输公司召开事故警示会,对驾驶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

2. 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升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綦江三角“1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组

202355






2022125日,重庆市綦江区成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强运输公司)渝DT581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6N27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綦江区三角镇桐垭道班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以下简称区交巡警支队)进行了前期调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1000120220000129号),2023224日将该事故移送区应急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受区政府委托,区应急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交通局等单位组成的綦江三角“1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綦江三角“1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超速行驶、操作不当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成强运输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7500658583;住所: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天池村,办公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华南城协信汽车公园二区2-14;注册资本:贰拾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王**;成立日期:2003520日至永久,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该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渝交运管许可字500222000019号,有效期:2026718日。经调查确认,该公司经营资质合法有效。

2. 事故车辆驾驶员基本情况

**,男,汉族,文化程度:高中,身份证号码:500222**********39,家庭住址:重庆市綦江区;持有A2机动车驾驶证,初领证日期:2012721日,有效期:2018721日至2028721日,档案编号:500101601050;持有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有效期2023121日。事故发生时驾驶渝DT581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6N27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

3. 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DT581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6N27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渝DT5816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乘龙牌LZ4251M7FB,车架号:LGGG4DY31KL627478;车辆注册日期:2019916日,检验有限期至20239月,核定载客人数:2人,实载1人;车辆所有人:成强运输公司,地址: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天池村。该车在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有效期至2023928日;2022828日二级维护;事发时,该车为空载,渝DT5816牵引车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经调查确认,该车营运资质合法有效。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成强运输公司明确了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了分管安全负责人,按规定配备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人员1名;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了员工的教育培训;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建立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例会制度、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车辆设施设备货物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卫星定位系统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相关制度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和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21251213分许,驾驶员刘**驾驶渝DT581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6N27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由綦江区三角方向驶往隆盛方向,行驶至綦江区三角镇桐垭道班路段时,车辆失控撞坏公路左侧护栏后翻坠到公路左侧6米高的坎下,造成车辆受损、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桐垭道班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綦江区通惠方向,北往綦江区隆盛方向。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道路东侧是山坡,西侧是山崖。该路段限速标志标明的行驶速度为30Km/h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刘**,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00222**********39,家庭住址:重庆市綦江区,事故发生时驾驶渝DT581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6N27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

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保险赔偿款94万元;2.死者安葬费4万元;3.车辆损失费用10万元;合计约108万元。

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经路过村民发现并电话联系刘**家属(事发地在刘**家附件),其家属到达现场查看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240分许区交巡警支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救援,随后120救护车到达,经现场医生确定:驾驶员刘**已无生命体征,宣布其已死亡。

1420分许,事故现场勘查处置完毕,现场撤除,恢复交通。

(三)善后处理及舆情应对情况

事故发生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了善后赔偿协议,支付死者家属保险赔偿款、丧葬费、车辆损失费用共计108余万元,已全额支付到位,死者已安葬,无重大舆情发生,未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接到事故信息后及时响应,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责任落实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刘**驾驶渝DT581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6N27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失控撞坏公路左侧护栏后翻坠到公路左侧坎下。

(一)直接原因分析

**超速行驶、操作不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车辆鉴定情况

1. 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渝安心鉴〔2022〕车速鉴字第842号)鉴定意见:渝DT581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6N27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事发时的行驶速度为45Km/h

2. 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渝安心鉴〔2022〕车检鉴字第22号)鉴定意见:渝DT5816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渝D6N27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第二轴左、右轮胎花纹未能满足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9.1.3[[1]]的要求。未见车辆有与本次事故发生有因果关联的问题。

(三)其他可能因数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相关人员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可以排除人为故意伤害、道路设施环境以及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四)间接原因分析

驾驶员刘**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操作技能不强。

四、有关单位履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成强运输公司

该公司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按规定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车辆进行了二级维护,开展了“日周月”隐患排查,按制度对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调查中发现其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2]]之规定。

(二)区交巡警支队

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区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2022年该单位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全区重点驾驶人审验率达98.68%、按期换证率99.4%、满分学习率达99.06%;二是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对172家高风险企业采取警示约谈、通报、行政处罚、挂牌整治等手段,实现了客危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均达100%,重型货车检验率91.69%、报废率99.84%;三是加强运输企业源头监管。对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超员超载的330家运输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罚率71.42%,对1家在区外发生较大事故的货运企业实施挂牌整治;四是牵头组织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共排查各类隐患523处,已整治523处,整治率100%,向相关街镇、部门下达督办函103份;五是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系列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2.75万件,其中酒驾669件、超员405件、超速23507件、超载2626件,暂扣驾驶证422本、吊销驾驶证207本,行政拘留39人。其中该事故涉及片区城区勤务大队共查处货车超载1200件、酒驾300件、超速23541件。经查,未发现该单位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三)区交通局

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一是其下属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19109号)有关规定,负责承担全区公路路政(国省县道)、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等职责。经查,该单位制定了《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印发202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綦交执发〔202240号),2022年共计检查企业695户次,查处违法行为928起,罚款85.82万元,吊销各类证照57起,责令停业整顿23起,责令一年内不得新增车辆运力1起,吊销企业经营许可1起。其中:2022年对成强运输公司开展执法检查3次,分别是202257日,查处该公司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5000元罚款;2022714日查处该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道路运输驾驶员教育培训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2000元罚款;20221020日查处该公司不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2000元罚款。二是其下属单位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013号)有关规定,承担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包括道路运输管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经查,该单位制定了《2022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报经区交通局批复同意(綦交发〔2022102号);20221228日对事故事故单位开展了安全警示约谈;2022819日对成强运输公司开展了安全指导、1228日开展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完成。经查,未发现该单位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成强运输公司驾驶员,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3]]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4]],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成强运输公司,调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5]],与该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建议由区交通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建议不予追究行政责任的单位

1.区交巡警支队

按照其职能职责开展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路面执法检查等工作,未发现该单位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6]]的规定,建议不予追究区交巡警支队及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2. 区交通局

按照其职能职责对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了计划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其中对事故企业开展了安全检查、事故约谈,并作出相应的处罚,未发现该单位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6]的规定,建议不予追究区交通局及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践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如下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成强运输公司

1. 召开事故警示会,对驾驶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落实,进一步强化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切实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二)区交巡警支队

1. 要加强路面管控,加大对客货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使道路交通路面管控规范有序。

2. 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曝光严重违法和典型事故案例。

(三)区交通局

1. 将本次事故情况向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通报,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督促成强汽车运输公司召开事故警示会,对驾驶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

2. 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升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綦江三角“1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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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三角“1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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