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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南街道关于印发古南街道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科室(站、所、中心):

为了牢固树立农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规范并强化农业机械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特印发《古南街道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綦江区古南街道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办事处  

2018117       

附件:

古南街道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本预案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牢固树立农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并强化农业机械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编制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事故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事故预防作为头等大事,建立安全管理体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前。

(三)坚持平战结合,长期准备,突出重点,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的救援方式上,实现平时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实战时消除危害后果的有机统一。

(四)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事故应急实行分级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实现办事处、村(居)及农机设备使用单位的有机统一,各自为阵,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统一指挥,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坚持应急联动,确保平时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信息共享,协调一致,联合行动。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境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农机交通事故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巨大的机电提灌站工程及农业机械作业工程设备等事故。包括:全街道电力提灌设备、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及其他农业动力机械。

第二章 应急救援队伍与设备设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实行街道、村一把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提灌设施防洪抢险应急分队,由村党总支书记任分队长、村主任为副队长,提灌站所在社长、民兵、机手为成员,防洪期间24小时巡回检查并及时报告汛情,同时实施抢险,街道水利农机部门负责指挥督查。

农机道路运输安全,由主任杜万勇任组长,分管领导龚必容任副组长,安监办、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西城、桥河派出所的民警和各片区综治专干为成员,负责街道属村级公路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各村、(社区)主任为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员,负责所辖村(居)的农机安全生产。街道分别对11个村(居)签订农机安全管理责任书,与辖区内各渡口经营者和航行在辖区的每艘客船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各管理单位,每年必须组织三次以上的重大事故安全检查,排除、发现事故隐患及危险源。将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在48小时内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应急中心报告,实行危险源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

二、抢险应急物资器材准备

各村(居)提灌站,必须储备本单位抢险和所需的抬杠、麻绳等物资器材,必要时,可向水务局申请启动为市防办代管的防洪抢险物资,应急时刻报批使用。

三、街道安监办要建立各种设施设备的分类档案

搞好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开展主题活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活动,并利用光盘通过北渡、桥河、广播闭路电视站,在晚上的黄金时段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交通安全常识等为主要宣传内容进行宣传,教育群众乘坐“安全车”“有证车”,自觉抵制超载,疲劳驾车等违章行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确保群众安全出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现场指挥部

事故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设在古南街道办事处安监办。

(一)现场指挥部成员

指挥长:杜万勇(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龚必容(分管领导)

成员:办事处水利负责人,农机负责人,安监办主任及各村(居)主任。

指挥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副指挥长代行指挥长职责。

(二)现场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街道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管理;

2.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3.严格执行区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并协调事故现场抢险救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各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

4.向上级通报事故情况。

(三)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办事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办事处安监办主任担任。成员:办事处经发科、安监办、农业中心所有人员。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检查督促各单位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2.严格执行现场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协调各应急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及时上传下达事故状态和指挥部指令信息;

4.组织预案演练并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二、现场抢险救灾组

(一)组成人员

由单位保卫人员,派出所人员或公安交警部门支持的警力和社会救援人员组成。应急时组长由管理单位的治安保卫负责担任。需扩大应急时,按程序申报。

(二)职责

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疏散群众、岗哨信号的具体操作工作,并对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监控措施。

三、医疗救护组

(一)组成人员

由事故单位医疗救护组长和所在地医院(或医疗急救120)组成,组长由事故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二)职责

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重伤员的住院(转院)治疗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

(一)组成人员

由事故单位后勤保障组人员和街道行政办公室及财政所人员组成。组长由事故单位分管后勤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二)职责

提供应急装备器材,救灾物资以及供水、供电以及救灾人员膳食,灾民安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善后处理组

(一)组成人员

事故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事故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指挥人员和事故单位善后处理组组成。组长:事故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副组长:事故单位善后处理组组长。

(二)职责

对伤亡人员的处理和身份确认,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落实接待伤亡人员车辆、住宿、膳食及安抚解释。

第四章事故应急程序

一、预警

事故前期预警状态、如处理及时妥当,可避免事故发生。

二、事故单位应急

事故发生后,以事故单位现有人力、物力、财力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展开救援行动,使事故状态得到有效控制,伤亡人员得到妥善救治处理。

三、扩大应急

事故单位现有应急资源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求政府或专业抢险队伍支援的事故应急救援。

四、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对象

农业机械和用电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綦江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中心(电话:023-48661995  传真:023-48650776),区农委(电话:023-48622188)紧急报警,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二)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名称、事故类别;

3.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事情发展趋势和可能危害范围;

4.事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五、事故应急行动方案

(一)预案行动方案

各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的危险源分布,设固定的观察点和报警装置,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预警状态时,管理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消除危险。

(二)管理单位应急行动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除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应急行动中,必须做到:

1.划定危险隔离区域,清点和疏散人员,实施警戒,并统一信号设置;

2.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利用医疗急救储备进行现场急救和送医院救治;

3.检测、监护、明确消毒及防止二次事故的措施;

4.严格保护现场,因拯救伤员、疏散群众、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扩大应急行动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除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应急行动外,必须立即将本单位无力处理或应急资源不足等事项向区应急救援处理中心报告,申报支援启动区政府应急预案和专业队伍抢险预案。

六、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

专业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农机部门和各村(居)、各提灌站应急队伍均必须服从区政府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同时,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第五章应急保障

一、指挥决策保障

建立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街道办事处应采取各种形式对主要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建立合格的应急指挥决策机构,并确定一定的安技人员和专家队伍,提供指挥决策的技术保证,以确保指挥决策的科学运用。

二、信息保障

古南街道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类事故管理信息档案。包括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的理化性质信息资料,危险源限制条件和失效条件,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环境、救援力量分布,救灾物资装备等信息资料。

三、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农机部门要按照各类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方案要求,加强针对性训练,提高应急知识和应急技术水平,并进行抢险演练,提高抢险队伍的应急能力。同时,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先进的救援设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以达到应急救援要求。

四、交通保障

街道办事处的交通车辆在事故状态下必须全力以赴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申报上级并转告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以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运输,保证应急救灾需要。

五、物资保障

农业服务中心和机电提灌站所在村社,必须针对性的建立应急物资供应保障体系。储备必要的消防、防毒、个人防护用品、医疗救急药品、报警器等物资装备,并实行专人管理,落实维护保养制度。

六、治安保障

管理单位应急警戒,保卫组应当建立与当地派出所、110和交警等部门联系,随时提供充足的能适应任何事故的治安保卫和警戒工作的力量所需。

七、医疗保障

管理单位应急医疗卫生组应当建立与当地医院和120急救的联系,同时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药品,以确保事故伤员的有效救治。

八、社会宣传教育

管理单位应采用会议、标语、宣传挂图等各种形式,按照本单位事故可能的危险区域,教育职工和社会群众,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九、制度保障

管理单位应当在岗位责任制中明确应急责任,建立系统制度,保证应急预案的预防工作落实到实处,建立奖惩制度,确保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实施。

十、应急演练

各类农业机械和电力设备使用应当通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和有效,应急演练应当具有计划、动员、实施、评估、修订预案等内容。

十一、社会救援及专业应急队伍信息

各类农业机械和电力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与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信息联系,以便及时请求支援。

第六章应急终止程序及后期处理

一、现场清洗

现场清理工作和消毒工作,由现场抢险救灾组、检测监护和医疗救护组负责,应尽可能利用专业队伍实施,使现场危险得到安全清除,污染得到全面治理,检测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二、应急终止

现场清洗工作结束后,经检测危险状态和环境条件已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经请求指挥部同意,由现场指挥长发布应急终止和解除警戒命令。

三、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一)事故调查。各类农业机械和电力设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应急终止后,应请求区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调查指令进行事故后的修复工作和生产恢复。

(二)重新进入。事故单位重新进入事故场所,必须首先编制修复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办法及操作程序,并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三)恢复生产。事故单位重新恢复生产前,应当经区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队伍对其生产工艺流程进行验收合格。

(四)伤(亡)者的善后处理。由善后处理组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管理单位实际,确定赔偿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死亡赔偿,对伤者首先进行医疗救治,医疗终结后,按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一、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管理单位预案演练中显现的问题和上级要求提出的修订建议,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会议审查批准。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值班电话:023-4865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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