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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603532R/2022-00173 [ 发文字号 ] 綦江府办发〔2022〕4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17 [ 发布日期 ] 2022-07-03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7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1总则 5

1.1编制目的 5

1.2编制依据 5

1.3适用范围 5

1.4工作原则5

1.5风险分析6

1.6应急预案体系 8

2组织机构与职责8

2.1区轻工行业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8

2.2现场指挥部 16

2.3街镇、管委会应急机构18

2.4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19

2.5专家组19

3预防、监测、预警 20

3.1预防 20

3.2监测 24

3.3预警25

4信息报告及发布28

4.1信息报告28

4.2信息发布30

4.3舆情引导 31

5应急响应31

5.1先期处置31

5.2响应启动程序32

5.3分级响应33

5.4扩大应急 34

5.5社会动员34

5.6响应结束 35

6后期处置 35

6.1善后处置 35

6.2社会救助与抚恤36

6.3保险36

6.4调查评估37

7责任奖励37

8应急保障 38

8.1应急队伍保障38

8.2应急经费保障39

8.3物资装备保障40

8.4应急通信保障41

8.5电力供应保障 42

8.6交通运输保障 42

8.7医疗卫生保障42

8.8治安秩序保障43

8.9法制保障43

9宣传、培训、演练43

9.1宣传教育43

9.2培训44

9.3应急演练 44

10预案管理 44

10.1预案修订 45

10.2制定与解释45

10.3评审、发布、备案45

11附录45

11.1术语解释45

11.2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47

11.3綦江区规上轻工企业名录48

11.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名单50

11.5应急管理关单位通讯录52

11.6区级物资装备台账55

11.7事故分级6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工作流程,提升应急处置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綦江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綦江区行政区域内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作。

1.4工作原则

1.4.1党委领导,统分结合。

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转化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业处置、社会参与”工作格局。

1.4.2以人为本,人民至上。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守生命安全红线,最大程度减轻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4.3分级负责,联防联控。

严格落实区、街镇两级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职责,区级统筹领导、全面负责全区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街镇履行属地责任、配合协调开展应对工作;健全全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与资源共享;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1.4.4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完善应急管理领域法规与标准体系,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水平;顺应全市科技发展创新趋势,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提高应对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5风险分析

依据全区近年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趋势,结合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实际,目前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整体处于平稳可控阶段。

1.5.1行业概况

经统计,全区现有规上轻工企业共计33家,以食品制造、食品加工、家具制造、造纸及纸制品、日杂用品制造、塑料制品等行业为主,主要分布在工业园区及食品园区。

1.5.2重点事故风险分析

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从以下几类辨识:

1)食品制造加工

油炸环节,因油炸机温控及保护装置失效或违规操作等,造成油料过多,可能导致爆炸事故发生;燃气管道、设施存在缺陷,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酱菜腌制、发酵,因腌渍池、发酵罐、发酵缸等区域通风不良,导致有毒有害气体积聚,造成人员中毒和窒息。

2)家具制造

储存环节,涂料(油性油漆、稀料等)挥发,遇点火源,极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板材加工环节,车间内粉尘飞扬,可能导致爆炸事故发生;除尘系统内因金属、沙石摩擦、碰撞火花和静电火花等,容易导致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喷漆、涂装环节,家具喷漆因正压通风造成爆炸。

3)造纸及纸制品

木片料仓在清仓或维修作业中易发生物料坍塌,造成人员伤亡;蒸球、蒸锅等蒸煮容器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行,造成爆炸;硫化氢、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导致人员中毒和窒息;抄纸环节,烘缸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行,造成爆炸。

4)塑料制品制造

混合机、搅拌机因摩擦、碰撞产生火花静电等,容易引起粉尘爆炸;涂装机通风降温系统运转不良,或产生粉尘、毒物危害的生产工艺与设备未密闭,导致中毒和窒息事故发生。

5)玻璃制品制造

煤气、天然气使用不当,导致中毒、窒息、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玻璃窑炉漏料,造成灼烫死亡事故。

1.6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作为应对全区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上衔《重庆市綦江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接各街镇、管委会及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专项应急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綦江区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区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轻工指”),现场指挥部,各街镇、管委会应急机构,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专家组5部分组成。

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原则上由区轻工指负责应对,必要时,提请上级启动有关指挥部负责应对。

2.1区轻工行业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

区轻工指是全区为应对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临时设立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2.1.1区轻工指设置

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总工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国网重庆綦江供电公司、园区管委会及事发地街镇等组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1.2区轻工指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轻工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研究制定全区应对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指导全区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助、恢复与重建等重大项目建设;

4)统一指挥处置全区Ⅲ级、Ⅳ级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协助配合市级处置Ⅰ级、Ⅱ级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5)在应对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中,提请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及请示有关事项,协调与市级有关部门、驻区部队、其他区等单位关系;

6)计划安排、分析总结全区年度应对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2.1.3区轻工指办职责

区轻工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轻工指办”)在区应急局,具体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2361271258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关于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区相应的应急管理政策;

2)负责督促区轻工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助工作;

4)负责组织全区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5)指导、督促各街镇、管委会、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和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6)承担区轻工指办其他日常工作。

2.1.4成员单位职责

区轻工指各成员单位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各部门应根据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需要,结合部门职责编制本部门专业处置方案,建立、完善应急专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区轻指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关于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指示;负责向区政府提供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要情况,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参谋服务;负责统筹全区事故救援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关于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工作网络建设、队伍建设及信息收集报送能力建设;落实市、区领导关于事故处置工作指示、批示,了解和掌握事故救援处置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因事故导致外籍人员伤亡情况。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负责轻工行业应急管理有关政策解读和宣传;组织区属新闻媒体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环节进行准确报道;开展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宣教工作。

区委统战部:事故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协调有关部门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通报;协助处理事故中涉及港、澳、台、华侨人员及财产有关事宜。

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监测、管控及引导处置。

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平衡;在统筹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条件下,科学有序地开展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根据灾后现状,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有关调整建议;配合办理事后恢复重建项目有关手续。

区经济信息委:承担因事故导致本系统内发生二次事故的应对处置;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险抢修,保障应急电力供应;组织协调电信运营商尽快恢复受损通信设施。

区公安局:组织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隔离警戒工作;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组织周边区域群众安全疏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涉案人员监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组织指挥武警綦江中队执行安全保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民政局:负责遇难者遗体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承担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抚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事故影响区域人员安置分配工作;为在事故中受到财产、安全威胁的公众提供补助。

区司法局:为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服务。

区财政局:负责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资金调拨工作;监督资金执行情况,反映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区人力社保局:统筹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事故伤亡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协同实施全面参保计划;负责事后工伤保险赔付及伤残鉴定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成分及程度;对可能存在环境影响区域发出预警;研究制定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依据方案开展工作;事后指导事故现场洗消工作,消除遗留危险物质;承担事故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职权统一发布危险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协调行业专家配合开展事故影响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损害性调查;指导周边在建工程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对事故损害建筑物进行抢险抢修、加固。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修复和维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事故单位做好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恢复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所需交通运输车辆;组织、指导事发地周边涉及在建交通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供水企业做好事故现场救援供水保障;组织、指导事发地周边涉及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以及事故有关供水、排水设施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做好事发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预警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加强供水水质监督检查,指导供水企业单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协助事故救援污水转移和处置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做好被安置人员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供给工作;事后帮助指导事故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监测、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灾情和应急救援信息。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协调伤者转运与医疗救治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协调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指导区内医院做好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储备;协助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区应急局:承担区轻工指办日常工作,协助指挥部开展有关应急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轻工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承担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协调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受事故影响人员安置分配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必要情况下,协调驻区部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事故救援处置应急经费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监测事发地及周边区域地质灾害情况;参与处置次生地质灾害;承担事故现场测绘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应急状态下的市场监管工作,依法定职责维护事发地及周边区域市场稳定;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处置方案;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服务支持。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被困人员搜救、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冷却;指导、协助开展事后现场洗消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总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结合工会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国网重庆綦江供电公司:负责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电力保障;承担受损电力设施、线路抢修工作。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轻工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园区企业隐患排查、上报工作;组织园区企业开展日常应急演练;参与园区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轻工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有关的其他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有关任务。

2.2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区轻工指视情转化为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金。

根据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协调组、危险源管控组、灭火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秩序组、环境气象监测组、新闻舆情组、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事故调查组。

  1.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参与组成;主要承担事故救援信息收集、汇总、上报;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处置工作指令指示;保障各处置工作组间联系,协调开展工作;协调行业专家指导事故救援工作;承担指挥部会议、活动的协调组织和文电办理等工作;

  2. 危险源管控组。由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协同负责;主要承担紧急状态下事故现场危险源应急处置与管控工作;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制定特种设备危险源管控方案,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方案具体实施,区应急局协调配合开展工作;

  3. 灭火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主要承担事故现场火灾扑救以及被困人员搜救工作;

  4.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协调区内医院、急救中心抽调人员组成;主要承担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紧急救治、处置及转运工作;

  5. 治安秩序组。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必要情况下,武警綦江中队参与组成;主要承担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警戒维稳以及人员紧急疏散工作;

  6. 环境气象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协同负责;主要负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承担抢险救援现场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7. 新闻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区委网信办、区文化旅游委等有关部门参与组成;主要承担事故新闻发布、媒体沟通、舆情监测与导控工作;

  8. 专家技术组。由区应急局抽调区应急专家库中的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研判事故危害发展趋势、程度,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9. 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参与组成;主要负责为伤亡人员、救援人员、抢险物资装备提供道路运输保障;为事故救援处置提供财政资金保障;为受灾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

  10. 善后处置组。由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属地街镇、管委会、事发单位参与组成;主要承担事后灾民安置工作;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清理、消毒、恢复工作等;

  11. 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属地街镇、管委会参与组成;主要承担事故现场有关证据收集、保存;事后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工作;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有关工作。

以上应急处置工作组可根据处置工作开展需要及上级领导指示,在现有工作组基础上进行拆分组合或增加。

各牵头部门应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应急值班人员,设立应急值班电话。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其主要职责,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

2.3街镇、管委会应急机构

各街镇、管委会应建立健全应急领导指挥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先期处置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制定辖区轻工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认真执行上级政府和指挥部有关应急处置指令;组织开展事故先期处置工作;组建成立辖区应急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做好辖区事故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工作;开展辖区轻工行业安全知识宣传。

2.4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发生事故或险情后,轻工企业应立即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展开先期处置,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迅速告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应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应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事发地街镇、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险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同时准备救援所需技术资料,做好向事发地街镇现场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各项准备。

2.5专家组

建立健全由应急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库由区应急局统筹组建和完善。发生事故后,由区轻工指统一调度,抽调专家组指导工作,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主要职责:为全区轻工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专业处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可能造成危害进行预测、评估;参与行业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宣传贯彻以及有关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3预防、监测、预警

3.1预防

3.1.1预防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源头管控,加强风险管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从减少安全事故损失向减轻安全事故风险转变。

3.1.2预防措施

  1.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街镇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2)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管控工作,将责任逐一分解到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并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结合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事故风险特点,建立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全面提高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3)行业监管部门应持续推动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依照“预防为主、平时与战时相结合”原则,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

3.1.3事故预防

1)食品制造加工

机械设备安全措施。机械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机械安装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如果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维修;在装配、使用、维护和修理说明书中,应给出警告和注意事项;

生产组织安全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必须由持有效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作业区生产物料、产品、半成品的堆放,应保证人员安全,通道畅通;明确加工过程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规范纠正措施,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工作人员安全措施。选用身体健康,掌握本岗位生产技能,了解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和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并能采取防范措施的人员进行生产工作;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物料贮存、运输安全措施。贮存物品的地点、仓库、场院应严禁烟火,并配置符合规定的照明和消防器材;成垛堆放生产物料、成品和剩余物料时,垛高、垛距应符合标准规定;应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和货物性质选用适当运输方式,保证运输作业安全;

安全防护措施。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综合考虑防火防爆措施;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的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通风系统和避免产生火花措施;对生产中难以避免的生产性粉尘,应采取有效防护、除尘、净化等措施和监测装置;凡易发生事故场合,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等;

安全管理措施。食品加工企业应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等。

2)家具制造

除尘系统。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应分别设置除尘系统,禁止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除尘系统禁止互联互通;

防火防爆。设置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监测装置报警和控制装置的选型及安装应符合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规范要求;木质粉碎、磨粉、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必须按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3)造纸及纸制品

储存场所清仓或维修作业中易发生物料坍塌:一是在作业点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清仓、维修作业流程;二是安全操作规程应置放在作业场所;三是应自上而下进入,不得从下部进入、作业;四是作业应执行审批程序,配备监护人员;

通风不良导致中毒窒息:一是作业点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清仓、维修作业流程;二是有限空间作业应先通风,再检测,合格后进行监护作业;三是正确佩戴安全绳、安全帽及防毒用品;四是在自然通风不良的环境内作业时,应采用机械通风置换空气,在作业过程中不得停风;

制浆过程中蒸球蒸锅容器爆炸:一是作业现场应设有醒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防护用品;二是蒸球、蒸锅、安全阀和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定期校验保证有效;三是定期检查,防止超压、超温,并做好记录;四是加料口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志;五是作业人员应配戴防毒面罩、安全带,严禁违章作业。

4)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加工设备为电力驱动,要注意用电安全,防范触电、电路火灾等安全隐患。采用注塑、挤出、吹塑以及热固性塑料固化、塑料加工过程中都需要一定温度促使材料流动、成型,操作期间需注意避免烫伤;注意生产环境通风。

5)玻璃制品制造

预防高温。一是玻璃生产应加强车间自然通风,采用金属板等将热源与操作人员隔开;二是玻璃生产应加强并督促工人自身防护,发放合格的全套劳动保护用品,严格要求工人正确佩戴;

防止粉尘。配料生产过程尽量采用机械化、连续作业;应配置相应除尘系统,做好车间除尘工作;及时清除粉尘,满足自然通风有关要求;定期检查车间空气中粉尘浓度,定期做好对工人身体检查等;

火灾爆炸。玻璃生产应设置气体泄露检测报警仪;完善防爆电气设置,防止静电;为操作工人配备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等,防止静电积聚引燃气体;完善消防灭火设施,正确合理配备消防灭火设施,定期检测,做好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一旦发生气体泄露着火,应立即切断气源;若无法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露处火焰。

3.2监测

3.2.1风险监测

1)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2)区应急局应加强轻工行业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职对轻工行业生产安全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组织专家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2信息监测

1)宣传、公安等部门应建立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舆情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及时收集新闻媒体对全区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舆情动态,快速核实、评估影响、及时回应,并向区轻工指办等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

2)区轻工指办等有关部门应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收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反映的有关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3)区紧急报警(110)、区消防报警(119)、区急救报警(120)等接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反映的有关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及时通报区轻工指办等有关部门。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依据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级预警(蓝色预警):存在事故安全隐患,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无需紧急转移人员。

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较为紧急,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转移500人以下;或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转移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事故范围正在逐步扩大。

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特别危急,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转移1000人以上或事态发展严重,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

3.3.2预警发布

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各街镇、管委会预警工作站及时传播、转发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国家、市按有关规定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进行发布;一旦发现Ⅲ级、Ⅳ级预警信息有升为Ⅱ级及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有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3.3.3预警措施

  1. 发布Ⅳ级(蓝色)预警信号,可参照采取以下措施:

进入预警期后,有关成员单位、预计事发地街镇、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监测;

预计事发地街镇、管委会组织辖区内可调用的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队伍,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待命,积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阻断事故发生。

  1. 发布Ⅲ级(黄色)预警信号,可参照采取以下措施:

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镇、管委会、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措施;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对预警危险区域进行应急处置;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加强事故可能发生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采取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1. 发布Ⅱ级、Ⅰ级预警信号

  区轻工指及成员单位在Ⅳ级、Ⅲ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开展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待上级预警响应启动后,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配合开展有关预警响应工作。

3.3.4预警调整及解除

事故风险持续扩大,区政府或其授权发布预警信息部门应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4信息报告及发布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主体

区轻工指办、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镇、管委会等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类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

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有关人员要结合工作职责,及时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参与先期处置。

获悉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事发地街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等报告。

4.1.2报告程序

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镇、管委会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可对有关情况先行口头报告,再以书面报告补充。

4.1.3报告要求

  一般(Ⅳ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镇、管委会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属地街镇、管委会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区轻工指办书面报告信息。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较大(Ⅲ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镇、管委会电话报告,30分钟内补充书面报告;属地街镇、管委会力争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区轻工指办报告事故简要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重大(Ⅱ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区轻工指办力争在确认事故级别后20分钟内,向上级政府、指挥部电话报告事故简要情况,40分钟内书面报告;接到上级要求电话核报的信息,15分钟内电话反馈,30分钟内书面报告。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段,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事故信息的报送,可不受分级标准和报送程序限制;事故信息原则上应当逐级上报,特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涉及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或涉及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区轻工指办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2信息发布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事故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工作。必要时,按照国家、市信息发布有关工作机制,由国家、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工作。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期的事故,有关部门最迟应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向社会发布事故权威信息;必要情况下,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说明事故初步核实情况、已采取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事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一般以上事故信息应及时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快捷方式予以发布。

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事故以及涉及隐瞒事故、事故口径表述前后不一致等敏感问题,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主动介入,及早发布权威信息进行回应,稳定群众情绪。

4.3舆情引导

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舆论引导方案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委网信办制定并实施。

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和处置;事故现场舆情和管控,由现场指挥部新闻舆情组负责,加强舆情收集、研判、管控与引导,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不实消息传播;未设置现场指挥部时,由现场各方面处置人员协同负责,一旦发现情况及时报区委宣传部进行处置。

5应急响应

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进行处置。Ⅳ级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区、街镇两级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Ⅲ级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区、街镇两级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必要时向市级报告,启动市级有关应急预案;Ⅰ级、Ⅱ级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区、街镇两级有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向市级报告,启动市级有关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5.1先期处置

发生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单位和属地街镇、管委会、村(社区)以及有关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1)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营救遇险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事发地街镇及有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报告和通报要情信息,备好救援所需有关图纸、设备设施、物料介质、工艺流程等技术资料;

2)事发地村(社区)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紧急避险并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周边秩序;

3)事发地街镇要立即组织辖区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做好现场指挥场所选址、搭建和引导增援队伍等各项准备工作;

4)事发地公安派出所和巡警支队要及时封闭事发现场,有效控制事故责任人,设立警戒区域,加强现场及周边管控,开辟应急通道,维护现场秩序;

5)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先期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摸排掌握事故有关情况,研判险情态势,在确保不造成新的损害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开展抢险救援;对需要专业处置的,应等待有关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到场后进行处置,严防因处置不当造成次生、衍生灾难;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先期处置措施。

5.2响应启动程序

区轻工指办在监测或接收到生产经营单位、各街镇、管委会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情况并上报区轻工指,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分析研判工作。

经研判,若达到Ⅳ级响应标准,立即启动Ⅳ级响应;若达到Ⅲ级响应标准,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若未达到Ⅳ级响应标准,下令按日常工作程序处理。

若达到Ⅱ级及以上响应标准,区轻工指立即上报市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由其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3分级响应

5.3.1 级响应

发生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经研判,达到Ⅳ级响应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挥救援力量和资源有序展开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可参照采取下列多项措施:

指导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抢救;

立即疏散人员,划定警戒区域;

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随时应对出现新情况;

按要求及时报送事件有关信息;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3.2 级响应

发生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经研判,达到Ⅲ级响应标准,区轻工指牵头组织应对,组织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同时采取下列多项措施:

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设置现场指挥部;

紧急疏散现场人员,划定警戒区域,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等必要管制措施;

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正确对待新闻媒体,避免产生舆情事件;

按要求及时报送事件有关信息;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

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3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市政府、市有关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区轻工指及时上报事故有关信息,并组织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部署、指挥下,区轻工指及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各项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5.4扩大应急

当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有扩大、发展趋势并难以控制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请求扩大应急。

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上级指挥部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区轻工指等有关部门负责配合有关工作开展。

5.5社会动员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等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当发出预警信息或已发生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需在小区或楼宇进行先期社会动员的,由事发地街镇牵头负责;需在较大范围或全区范围实施社会动员的,由区应急局报请区政府同意,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备。

5.6响应结束

人员搜救完毕、现场危险消除、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难可能时,按照“谁启动,谁解除”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机构或部门解除应急响应。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街镇要及时清理现场、清点人员,安全有序撤离现场,并通知有关方面逐步解除应急措施。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1. 事发地街镇应牵头负责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根据遭受损失情况,制订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2. 事发地街镇应组织做好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3. 对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

  4. 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

  5. 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6.2社会救助与抚恤

1)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比重,努力提高社会救助资金比例;

2)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及街镇,应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因灾造成损失,制定救助方案,依法实施救助,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

3)受灾人员权益受到侵害且未得到合理解决的,根据受灾人员申请,司法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

4)依托区红十字会等机构,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5)由区卫生健康委建立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心理咨询专家库,必要时开展心理咨询救助;

6)督促保险机构尽快深入调查,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6.3保险

1)区轻工指办、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街镇等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评估认定具备危险因素的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市、区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3)鼓励经评估认定具备危险因素的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事故风险管理研究,建立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信息共享机制。

6.4调查评估

一般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属地街镇、管委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较大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重大、特别重大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市政府、国务院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7责任与奖励

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区轻工指办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区委、区政府对在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8应急保障

8.1应急队伍保障

8.1.1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

8.1.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障。建立以消防、公安、人武部为骨干,集抢险救援、灭火救援等事故处置于一体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全区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应急队伍保障。

8.1.3专业救援力量保障。区级有关部门统筹规划本行业、领域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全区建设多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涵盖电力、燃气、通信、建筑、供水、卫生健康、道路救援等领域。区轻工指根据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特点和处置工作需要,有权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8.1.4民兵应急队伍及驻区部队作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应配备必要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针对性训练和演练。

8.1.5街镇应急救援队伍作为事故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对组成人员定期开展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及考核工作。

8.1.6社会应急队伍作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应急队伍,有序配合做好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

8.1.7应急专家队伍。区应急局应持续组建、完善区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专家库成员范围涵盖应急及各专业行业领域。

8.1.8区应急局应制定区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应急联动机制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交流合作机制,鼓励、引导、组织各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各种交流比赛,跨区域应急救援。

8.1.9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系本行业、领域救援力量,区轻工指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指挥调度,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安全事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

8.1.10区级有关部门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人身风险。

8.2应急经费保障

8.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区财政局应在一般支出预算中,设置应对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需求,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

8.2.2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所需专项资金,区财政局应依据具体情况加大投入力度。区级有关部门所需的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区财政局应当予以保障。

8.2.3区财政局在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8.2.4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提供资金援助。

8.2.5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助政策和有关补助标准。

8.2.6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应急局应对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加强跟踪监控和内部审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8.2.7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凡区政府批准的有关救灾工作拨款事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手续,确保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8.3物资装备保障

8.3.1按照“集中储备、分类管理、统一调拨、高效应对”原则,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区级有关部门应根据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8.3.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8.3.3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8.3.4积极探索应急物资筹集、储存新方式,在保证一定数量必要应急物资储备基础上,推动实物储备向生产储备、信息储备发展;加强对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散和失效。

8.4应急通信保障

8.4.1区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参与统筹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组织实施。

8.4.2区应急局建立全区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区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关行业、领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信息系统;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应急信息和资源数据库,为应急处置和救援活动提供信息支撑。

8.5电力供应保障

8.5.1国网电力綦江供电中心组建成立电力抢修队伍,可在紧急状态下承担政府、指挥部等重要用户电力应急保供工作,以及全区范围内所属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8.5.2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应急局应加强电力抢险抢修队伍组建和完善,强化保障抢险救援及灾民生活等方面供电抢修工作。

8.6交通运输保障

8.6.1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实施应急交通管制、道路应急修复等工作,保障应急人员、物资及救援装备运输。

8.6.2区交通局主要负责行业领域内应急所需运输车辆指挥调动和救援物资装备运输方式协调工作;区公安局主要提供应急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及时恢复被毁坏的市政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市政设施。

8.6.3各部门应结合部门职责,加强安全事故交通运输战备工作,协调建立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及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8.7医疗卫生保障

8.7.1医疗卫生救援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根据“分级救治、无缝衔接”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不同需要组织救护。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全区医疗救援力量,协调提供医院、医疗队伍、医疗物资的调度和保障,对伤病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医疗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

8.7.2区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8.8治安秩序保障

8.8.1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为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提供治安秩序保障,组织集结警力、制定布控方案、明确执勤方式以及所需采取的行动措施。

8.8.2必要情况下,武警綦江中队组织队伍协同区公安局开展治安保卫工作。事发地街镇、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协助区公安局稳定社会治安秩序。

8.9法制保障

8.9.1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延续期间,区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

8.9.2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延续期间以及善后阶段。区司法局按照区政府要求对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并视情况组织本辖区内律师团队为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提供法律支撑。

9 宣传、培训、演练

9.1宣传教育

  1.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经常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

  2. 区内各媒体应提供支持,广泛开展公益宣传,提高全民的危机防范和应对意识;

  3. 经评估认定,具备危险因素的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所在街镇、管委会、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有针对性向周边居民和相邻单位人员宣传本区域紧急情况下个体防护与逃生知识。

9.2培训

1)区轻工指办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区事故灾难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监管、救援技能等方面综合培训;

2)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以及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有关人员上岗培训和业务提高培训;

3)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自觉能力。

9.3应急演练

区应急局应在区政府领导和指示下,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原则上至少每3年针对本预案组织1次应急演练,提高全区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对本预案进行演练;针对重点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预案开展演练。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修订

区应急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5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并及时跟进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并归档:

1)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0.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制定和解释。

10.3评审、发布、备案

本预案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请区政府批准,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内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本预案批准印发后由区应急局报市应急局备案。

11附录

11.1术语解释

根据《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行业分类标准,本预案所指轻工行业主要包括: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10大类企业;305玻璃制品制造,307陶瓷制品制造(除307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2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38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84电池制造,385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7照明器具制造,403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5衡器制造,411日用杂品制造等10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3322手工具制造,3324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3351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3379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3473照相机及器材制造,3587眼镜制造等6个小类企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
  1.2
轻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11.3綦江区规上轻工企业名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

代表

备注

1

重庆金星股份有限公司

古南街道

张向华


2

重庆彩翔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江街道


3

重庆市长阳食品有限公司

三江街道

李后方


4

重庆建智塑料有限公司

三江街道

徐孝强


5

重庆市綦江县创业制鞋有限公司

石角镇


6

重庆市老川牛食品有限公司

三角镇

杨继东


7

重庆市顺川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篆塘镇

廖成碧


8

重庆卓梵玻璃有限公司

篆塘镇

陈自勉


9

重庆市綦江区鑫金泰防水防腐技术有限公司

永城镇

杨小江


10

重庆饭遭殃食品有限公司

东部新城

朱光伟


11

重庆辣滋缘食品有限公司

东部新城


12

重庆市綦江区壹合食品有限公司

东部新城


13

重庆三立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东部新城

谢勇其


14

重庆市渝派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东部新城

汪国森


15

重庆多味多食品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东部新城


16

重庆渝冬来食品有限公司

东部新城

李利娟


17

芯智造微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黄旭峰


18

重庆彩润轻工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陈振龙


19

重庆共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蒋树民


20

重庆海塑轻工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吴小兵


21

重庆华塑科技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曹延碧


22

重庆市旺利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景兆杰


23

重庆顺利永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柯顺利


24

重庆松雨纸业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25

重庆旭阳猪鬃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钟玲琼


26

重庆宜信包装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洪付兵


27

重庆多次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28

重庆聚源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潘会民


29

重庆嘉宇世纪塑业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蔡文志


30

重庆市百科鼎昱科技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31

重庆南舟科技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刘木钦


32

重庆博远创新半导体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邱俊标


33

重庆驰超科技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11.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序号

专业

组别

姓名

性别

职称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1

建筑

施工

高级工程师

綦江区市政

管理所

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管理

2

熊世永

高级工程师

綦江区建筑

工程检测中心

建筑工程

质量及安全

3

高级工程师

綦江区发展

改革委员会

工程管理

4

陈阁林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重庆明兴精锐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

施工技术

5

白晓玲

高级工程师

重庆创实工程建设管理

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

与监理

6

水文

地质

谢显明

正高级

工程师

綦江区规划

自然资源局

深基坑、高边坡、人工

挖孔桩

7

民爆

田应策

民用爆破器材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重庆顺安爆破器材东溪

分公司

安全管理

8

交通

令狐荣大

高级工程师

重庆綦江交通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

道路与

桥梁施工

9

张集海

高级工程师

綦江区交通局

道路桥梁

技术与安全

10

机电

冶炼

注册安全

工程师

重庆西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机械、金属冶炼、应急管理

11

王成君

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綦江区泰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金属冶炼、应急管理、机械加工

12

陈蒲明

冶金冶炼

高级工程师

重庆旗能电铝

有限公司

冶金冶炼

13

王红军

注册安全

工程师

綦江齿轮传动

有限公司

机械

14

危化

燃气

陈飞龙

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金丰

气体有限公司

应急救援、安全管理

15

尹建柏

高级工程师

重庆旗能电铝

有限公司

化学、环保、工程监理

16

唐均伟

燃气工程

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

工程师

重庆港华燃气

有限公司

燃气安全

管理

17

电力

电气

李庆周

高级工程师

重庆旗能电铝

有限公司

电气

18

特种

设备

王顺祥

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綦江区泰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应急管理

19

环保

周国新

高级工程师

綦江区生态

环境局

环保、应急

管理

20

消防

张绪勇

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綦江区泰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消防、应急

管理

21

非煤

矿山

程义伟

安全工程师

重庆市綦江区泰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作业环境

22

应急

救援

国家注册

安全工程师

綦江区应急局

工贸企业

安全监管

23

代富恒

国家注册

安全工程师

綦江区应急局

应急救援、安全管理

24

陈薪吉

工程师

綦江区蓝天

救援队

防汛抗旱、地震地灾、水上应急救援

11.5应急管理有关单位通讯录

序号

名称

联系方式

备注

1

区政府办公室

02348662959


2

区人武部

02387263600


3

区委宣传部

02348662437


4

区委网信办

02387260719


5

区发展改革委

02348662278


6

区教委

02385880808


7

区经济信息委

02348662295


8

区公安局

02385883000


9

区民政局

02348662984


10

区财政局

02348662397


11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02385890000


12

区生态环境局

02348662014


13

区住房城乡建委

02348678575


14

区城市管理局

02348652186


15

区交通局

02385886000


16

区水利局

02348612224


17

区农业农村委

02385880543


18

区商务委

02361280386


19

区文化旅游委

02348678208


20

区卫生健康委

02385895000


21

区应急局

02361271258


22

区国资委

02381713210


23

区气象局

02348665383


24

区融媒体中心

02387265530


25

区消防救援支队

02381710119


26

武警綦江中队

02387263600


27

古南街道

02348658700


28

文龙街道

02385880300


29

三江街道

02348208222


30

新盛街道

02361288500


31

通惠街道

02348882700


32

石角镇

02348250001


33

东溪镇

02348752001


34

赶水镇

02348772223


35

丁山镇

02348757001


36

安稳镇

02348826281


37

扶欢镇

02361270008


38

永城镇

02348489098


39

中峰镇

02348469760


40

打通镇

02348700488


41

石壕镇

02348740007


42

永新镇

02348460049


43

三角镇

02348400009


44

隆盛镇

02348480003


45

郭扶镇

02348430002


46

篆塘镇

02348229000


47

横山镇

02348406451


11.6区级物资装备台账

序号

物资装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48平方米指挥帐篷

1


2

折叠指挥桌

8


3

折叠椅

12


4

便携式发电机

1


5

便携式LED防爆移动照明

1


6

帐篷灯

1


7

摄录望远镜

1


8

便携一体机

1


9

移动音箱

1


10

便携投影仪

1


11

器材箱

2


12

防爆执法记录仪

2


13

激光笔

1


14

喊话器

1


15

录音笔

1


16

抢险救援头盔

5


17

防爆强光手电筒

5


18

防毒全面罩

5


19

多功能救生衣

5


20

水域救援头盔

5


21

腰挂式抛绳包

5


22

空气呼吸器

4


23

水上救援飞翼

1


24

全量程气体检测仪

1


25

北斗卫星电话

2


26

防爆数字对讲机

10


27

智能眼镜

1


28

智能头盔

1


29

应急指挥桌面终端

1


30

751080P视频高清触控大屏

1


31

无人机

2


32

救灾帐篷

286


33

冬棉被

2116


34

夏棉被

1846


35

棉大衣

665


36

彩条布

平方米

2400


37

零星衣物

745


38

折叠床

195


39

雨衣

19


40

床上三件套

276


41

睡袋

250


42

应急灯

60


43

迷彩服

200


44

毛巾被

500


45

程水泵

3


46

油锯

18


47

便携式消防水泵

5


48

配套水带

4220


49

移动水池

7


50

火场照明设备

2


51

台式水泵

1


52

单兵帐篷

20


53

背包防潮睡垫充气床

20


54

攀登绳

5


55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56

军用消防铲

15


57

多功能水壶

50


58

头灯

290


59

望远镜

1


60

点火器

4


61

铁制弯直砍刀

20


62

铁扫把

30


63

斧头

40


64

雷达生命探测仪

1


65

水下声呐探测仪

1


66

浮力马夹带绳包

20


67

水域救援头盔

20


68

救援绳索

5


69

水下潜水救援装备

3


70

救生抛投器

26


71

4.2米橡皮艇及30匹马力舷外机

5


72

3.8米橡皮艇及15匹马力舷外机

26


73

船用拖车

5


74

编织袋

1000


75

土工布

8


76

钢丝笼

2


77

救生衣

600


78

救生圈

500


79

充气救援担架

6


80

气动抛投器

3


81

发电机

11


82

深井潜水泵

3


83

照明灯

6


84

扩音喇叭

3


85

安全帽

30


86

自吸泵

6


87

离心泵

5


88

抽水机

25


89

储水袋

14


90

工程机械装备

台(套)

242


91

履带式挖掘机

150


92

轮式挖掘机

20


93

装载机

18


94

特种设备拖车

13


95

吊车

15


96

推土机

2


97

抓渣车

2


98

抽排水洒水车

1


99

发电抽排水车

1


100

升降机

2


101

抽污泥泵

2


102

高压冲洗消防泵

2


103

高压冲洗坦龙

1


104

管道机器人

1


105

清淤抓渣机

2


106

便携式抽水泵

10


11.7事故分级

根据轻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详见下表。

事故等级

划分标准

(一般)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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