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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603532R/2023-000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发布日期 ] 2023-03-16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总则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救灾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经济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永城实际,编制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城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镇级应急救助工作。毗邻街镇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永城镇造成重大影响或区委、区政府及镇党委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时,按照本预案开展相关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组织机构

永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总指挥部

永城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总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全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镇自救指成员各自职责做好关工作。

总指挥长:镇党委书记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镇党委其他班子成员

成 员:镇党政办、镇党群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规建管环办、镇应急管理办、永城规划和自然资源所、镇文化服务中心、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卫健办、镇经发办、镇财政办、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办、镇综合执法大队、镇退役军人事务办、永城司法所、永城派出所、镇团委及永城片区电力、通信(移动、电信)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救办”)在镇应急办具体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镇应急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镇应急办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镇自救指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以及和上级有关部门、毗邻街镇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关支持措施。

现场指挥部

镇人民政府视灾害严重程度成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灾害现场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指视情转化为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参与现场应急救助的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指及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区自救指的组织、领导,负责具体实施内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灾前准备

镇党政办及时接收并转发区自救指成员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对镇自救指成员单位、各村居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及时作出预警并提出应对措施。

镇党政办、各村居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接收区、镇自救指发布的预警信息,并迅速落实应对措施。

加强灾害风险评估,密切关注灾害风险点的变化和发展并及时对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对应对措施作出调整。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通过协议储备及申请上级调拨的方式充实应急物资库。

通知应急队伍检查好装备,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加强对灾害风险点的巡查,指导各村居防灾准备工作。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疏散受灾害影响的人员及物资财产。

向镇自救指报告灾害应对准备情况。

为防灾减灾采取的其他措施。

信息报告及发布

镇应急办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制度要求,做好灾情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灾情信息报告

应急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负责收集、统计、汇总和报送受灾区域、受灾人数、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倒塌(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救灾工作情况等各涉灾科室负责提供本科室(行业)灾情和其他关数据

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村()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属地街镇;属地街镇在接报后30分钟内完成汇总、审核并向区应急局报告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立即上报

2.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害发生后,各村居24小时必须上报1次灾情变化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数据未发生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灾情稳定后,村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并上镇应急办镇应急办在接报后1日内完成本次灾情数据核定、汇总工作,向区应急局报告由区应急局将灾情数据交各涉灾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核定后返回给镇相关涉灾科室,由涉灾科室根据主管部门评估反馈结果交镇应急办汇总核报。

3.对干旱灾害,街镇应在旱情初显,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区应急局初报灾情并在随后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按要求及时续报直至核报。

4.镇应急办报送灾情应使用统一的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如遇因灾造成网络中断或条件受限无法登录系统时,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及新媒体手段报送,待条件恢复后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及时进行补报。

5.各行业灾情数据应按照会商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商,全面评估和核定灾情数据。

(二)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区级预案有关规定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发布,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

(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I级响应启动条件和本镇灾情具体情况。

2.启动程序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I级响应启动程序,结合本镇灾情具体情况,由镇自救办提出建议,经镇自救指评估并向区自救指报告后由镇自救指总指挥决定启动。

3.响应措施

1)镇自救指、自救办督导各村居及企事业单位立即开展灾情先期处置工作。

2)镇自救指总指挥长或委派常务副总指挥长立即统一指挥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调度工作,组织镇自救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对灾情进行会商和评估。会后立即率领成员单位负责人到灾区靠前指挥,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慰问灾区受灾群众并核查灾情。

3)镇应急办应及时收集、汇总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系统对灾情进行上报。

4)镇应急办、财政办积极向区应急局、财政局申请调拨生活物资及救灾资金。镇应急办、镇退役军人事务办及时组织应急队伍和民兵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向受灾群众发放救灾资金及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永城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及社会治安管理并协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5)永城市场监管所、镇农服中心、镇经发办按照职责分工及市场需求做好物价稳控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

6)镇经发办组织协调本地电力、通信运营商做好电力通信保障。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卫健办和永城卫生院在区卫健委指导下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规建管环办做好因灾住房和市政设施的损坏评估工作。镇农服中心组织指导做好本地水利设施损毁修复、人畜饮水的保障、农作物的抢收和补种以及气象监测相关工作。镇规资所协调区规资局做好灾区灾情监测及空间分析。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协调区生态环境局做好灾区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指导消除灾区污染物防治环境污染事态扩大的建议。

7)接受区自救指的统一救灾救援指导。镇应急办、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团委组织和指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8)灾情稳定后,由镇自救指总指挥长组织镇自救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灾情综合评估。

9)镇自救指成员按照分工,在区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其他相应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I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II级响应启动条件和本镇灾情具体情况。

2.启动程序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II级响应启动程序,结合本镇灾情具体情况,由镇自救办提出建议,经镇自救指评估并向区自救指报告后由镇自救指总指挥决定启动。

3.响应措施

1)镇自救指、自救办督导各村居及企事业单位立即开展灾情先期处置工作。

2)镇自救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委派1名副总指挥长立即统一指挥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调度工作,组织镇自救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对灾情进行会商和评估。会后立即率领成员单位负责人到灾区靠前指挥,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慰问灾区受灾群众并核查灾情。

3)镇应急办应及时收集、汇总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系统对灾情进行上报。

4)镇应急办、财政办积极向区应急局、财政局申请调拨生活物资及救灾资金。镇应急办、镇退役军人事务办及时组织应急队伍和民兵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向受灾群众发放救灾资金及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永城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及社会治安管理并协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5)永城市场监管所、镇农服中心、镇经发办按照职责分工及市场需求做好物价稳控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

6)镇经发办组织协调本地电力、通信运营商做好电力通信保障。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卫健办和永城卫生院在区卫健委指导下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规建管环办做好因灾住房和市政设施的损坏评估工作。镇农服中心组织指导做好本地水利设施损毁修复、人畜饮水的保障、农作物的抢收和补种以及气象监测相关工作。镇规资所协调区规资局做好灾区灾情监测及空间分析。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协调区生态环境局做好灾区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指导消除灾区污染物防治环境污染事态扩大的建议。

7)接受区自救指的统一救灾救援指导。镇应急办、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团委组织和指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8)灾情稳定后,由镇自救指常务副总指挥长组织镇自救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灾情综合评估。

9)镇自救指成员按照分工,在区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其他相应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II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III级响应启动条件和本镇灾情具体情况。

2.启动程序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III级响应启动程序,结合本镇灾情具体情况,由镇自救办提出建议,经镇自救指评估并向区自救指报告后由镇自救指总指挥决定启动。

3.响应措施

1)镇自救指、自救办督导各村居及企事业单位立即开展灾情先期处置工作。

2)镇自救指副总指挥长或委派镇自救办主任组织指挥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调度工作,组织镇自救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对灾情进行会商和评估。会后立即率领成员单位负责人到灾区靠前指挥,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慰问灾区受灾群众并核查灾情。

3)镇应急办应及时收集、汇总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系统对灾情进行上报。

4)镇应急办、财政办积极向区应急局、财政局申请调拨生活物资及救灾资金。镇应急办、镇退役军人事务办及时组织应急队伍和民兵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向受灾群众发放救灾资金及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永城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及社会治安管理并协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5)永城市场监管所、镇农服中心、镇经发办按照职责分工及市场需求做好物价稳控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

6)镇经发办组织协调本地电力、通信运营商做好电力通信保障。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卫健办和永城卫生院在区卫健委指导下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规建管环办做好因灾住房和市政设施的损坏评估工作。镇农服中心组织指导做好本地水利设施损毁修复、人畜饮水的保障、农作物的抢收和补种以及气象监测相关工作。

7)接受区自救指的统一救灾救援指导。镇应急办、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团委组织和指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8)灾情稳定后,由镇自救指副总指挥或委派镇自救办主任组织镇自救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灾情综合评估。

9)镇自救指成员按照分工,在区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其他相应的防灾减灾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四)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IV级响应启动条件和本镇灾情具体情况。

2.启动程序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IV级响应启动程序,结合本镇灾情具体情况,由镇自救办提出建议,经镇自救指评估并向区自救指报告后由镇自救指总指挥决定启动。

3.响应措施

1)镇自救办督导各村居及企事业单位按照预案立即开展灾情先期处置工作。

2)镇自救办主任或委派镇自救办副主任组织指挥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调度工作,组织镇自救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对灾情进行会商和评估。会后立即率领成员单位负责人到灾区靠前指挥,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慰问灾区受灾群众并核查灾情。

3)镇应急办应及时收集、汇总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系统对灾情进行上报。

4)镇应急办、镇退役军人事务办及时组织应急队伍和民兵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及时向受灾群众发放救灾资金及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永城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及社会治安管理并协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5)永城市场监管所、镇农服中心、镇经发办按照职责分工及市场需求做好物价稳控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

6)镇经发办组织协调本地电力、通信运营商做好电力通信保障。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卫健办和永城卫生院在区卫健委指导下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规建管环办做好因灾住房和市政设施的损坏评估工作。镇农服中心组织指导做好本地水利设施损毁修复、人畜饮水的保障、农作物的抢收和补种以及气象监测相关工作。

7)灾情稳定后,由镇自救指副总指挥或委派镇自救办主任组织镇自救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灾情综合评估。

8)镇应急办、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团委组织和指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9)镇自救指成员按照分工,在区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其他相应的防灾减灾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五)启动条件及响应调整

启动条件根据《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永城镇实际情况,在区自救指的指导下进行调整。同时根据救灾工作进展,动态调整相应级别,避免响应不做或过渡响应,造成人员物资的浪费。

(六)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应急响应随即终止,终止响应权限与批准响应权限相同。

六、灾后救助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1.镇自救办组织各村居评估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并报区应急局审核。

2.区应急局审核、区财政局拨付资金后,镇应急办在区应急局减灾救灾科的指导下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和款物发放工作。

3.镇应急办在款物发放完成后及时保留发放凭据并及时开展绩效评估,迎接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定期督查。

(二)冬春生活救助

1.每年9月中旬,镇应急办组织调查核实本年度各村居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困难需要救助的农户情况,审核后上报区应急局。

2.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街镇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上级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后,及时按照审定的方案及名单将款物发放到农户。款物发放完毕后,保留发放凭据备查。及时开展绩效评估并将结果于次年4月底前报区应急局。

(三)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1.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应尊重群众意愿,以群众自建为主,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应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规划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2.每次灾情稳定后,镇应急办应及时对灾情进行收集汇总、形成因灾倒损房台账及时报区应急局。

3.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街镇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恢复重建完成后,镇应急办应及时会同镇规建管环办对恢复重建农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待区级资金下拨后及时全额拨付给受灾农户并及时保留发放凭证备查。

七、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镇政府将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当年度救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区级资金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永城镇救灾款物管理机制。同时合理安排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筹整合其他资金多渠道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2.物资保障。镇政府建立并完善镇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村(居)应急物资储备间二级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当年自然灾害趋势及时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以实物储备为主,协议储备为辅。鼓励社会组织及居民家庭储备必备应急物资及为本镇灾害救助工作提供支持。

3.人员保障。镇政府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员管理培训制度,动态管理镇村二级信息员。发展社会力量加入减灾救灾人才队伍,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工作,定期开展灾害救援应急演练。

4.通信信息保障。镇自救指及成员单位应建立并完善本单位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明确应急有关的人员或单位的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镇经发牵头负责并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5.装备设备保障。镇应急办每年应及时向镇政府提出必要应急装备(通信、救援)添置维修计划,经批准后实施。镇政府每年应为应急设备装备及办公设备提供资金保障。

6.应急避难场所保障。镇政府应充分利用中小学操场、企事业单位院坝、村居公共服务中心、公共文化体育场等设施建立避难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施。避开山洪、地灾点,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避难场所的消防、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

7.社会动员保障。镇政府完善救灾社会捐赠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各个环节,科学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在应急救助中的作用。

8.科技保障。充分发挥应急广播、LED宣传栏、区突发事件预警平台的作用,及时向群众发出预警信息。

9.培训和宣传。镇政府每年利用LED、大喇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日常宣传自然灾害科普知识。并通过“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加强防灾减灾宣传。积极推动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

八、工作机构

(一)交通安全组:分管领导叶林林,组长闫俊,成员为镇应急办全体人员和事发地村(社区)干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主要负责全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烟花爆竹运输等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贸企业安全组:分管领导陈德明,组长穆太平,成员为镇经发办全体人员和事发地村(社区)干部、事发地工业企业干部职工。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主要负责全镇工业企业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社会安全组:分管领导罗福军,组长罗泽刚,副组长吴显芳、杜澜,成员为镇平安办、永城司法所、永城派出所全体人员。办公室设在镇平安办,主要负责全镇信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公共安全组:分管领导罗福军,成员为镇文化服务中心、派出所全体人员和场镇村(社区)干部、社区巡防队员。办公室设在派出所,主要负责全镇文化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场镇消防等有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食药品安全组:分管领导陈德明,组长焦小倩,成员为永城市场监管所全体人员和事发地干部群众。办公室设在永城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全镇食药品安全、全镇农村家宴安全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森林安全、抗洪抢险、动物疫病安全组:分管领导张淋淞,组长王勇,成员为镇农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和事发地干部群众。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镇森林防火、抗洪抢险以及动物疫病防治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天然气安全组:分管领导陈德明,组长穆太平,成员为镇经发办全体人员和事发地干部群众。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主要负责全镇天然气管网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八)电力安全组:分管领导陈德明,组长穆太平,成员为供电所全体人员和事发地干部群众。办公室设在供电所,主要负责全镇电力安全等有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九)地质安全组:分管领导何文发,组长潘荣华,成员为永城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全体人员和事发地干部群众。办公室设在永城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建筑安全组:分管领导何文发,组长周芮,副组长潘荣华,成员为镇规建办、永城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全体人员和事发地干部群众。办公室设在镇规建办,主要负责全镇建筑施工、农村房屋建设和土地复垦开发中安全等方面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救灾救济组:分管领导叶林林、谭兴成,组长李城梅,副组长王非,成员为镇民政办、社保所全体人员和事发地干部群众。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主要负责全镇民政救济、城镇低保、镇辖区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后的安置等有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医疗卫生组:分管领导谭兴成,组长王臻莹,副组长董大俊,成员为镇卫健办、永城卫生院全体人员和事发地干部群众。办公室设在镇卫健办,主要负责全镇医患纠纷,计划生育而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以及突发事件后的人员救治等有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舆论管控组:分管领导谭兴成,组长李杨,成员为镇文化中心全体人员。办公室设在镇文化中心,主要负责管控社会舆论,封堵不良信息,引导正面宣传等有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社会秩序维护组:分管领导罗福军,组长杜澜,副组长罗泽刚,成员为永城派出所和镇平安办全体人员。办公室设在永城派出所,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社会治安秩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组织人员疏散等有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后勤物资保障组:分管领导陈德明、张淋淞,组长蒋仲梅,副组长马大发,成员为镇党政办和镇财政办全体人员。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处置中车辆、食宿和各类物资保障工作。

应急分队:分管领导叶林林,组长刘明君,成员为全体民兵应急分队人员。办公室设在镇退役军人事务办,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责任与奖惩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灾情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自然灾害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的;

(四)在自然灾害灾情调查及灾后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五)应履行而拒不履行自然灾害应急处理职责的。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案演练

镇自救办结合永城镇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预案修订

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修订本预案并归档:

1.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镇自救指成员及应急分队人员按照当时在位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人员变更不另行修订本预案。

(四)制定及解释

本预案由镇自救指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镇各单位、各村(居)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子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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