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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损失如何补偿?

日期:2023-05-26

民用的水表、电表、天然气、闭路、宽带等附属设施如有行业现行收费标准的,从其标准规定;如无行业现行收费标准的,则按水表600元/户、电表600元/户、天然气3500元/户、闭路450元/户、宽带300元/户的标准执行;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本通知规定给予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不给予补偿;本条此处所指的“户”以缴费户为单位;其他附属设施损失补偿由按规定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定价补偿。非民用设施设备损失补偿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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