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重庆市綦江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管理范围政策清单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金
  •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19号文件精神,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能力,均可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特困救助供养申请。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19号文件精神,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能力,均可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特困救助供养申请。
  • 区民政局
  • 申报指南
  • 咨询:023-48671351 投诉:023-48671351
更多
补贴标准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綦江民发〔2023〕137号)文件精神,全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 955 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一)自主吃饭;(二)自主穿衣;(三)自主上下床;(四)自主如厕;(五)室内自主行走;(六)自主洗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按照全自理人员每人50元/月发放;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按照半护理每人200元/月发放;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按照全护理300元/月进行发放。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綦江民发〔2023〕137号)文件精神,全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 955 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一)自主吃饭;(二)自主穿衣;(三)自主上下床;(四)自主如厕;(五)室内自主行走;(六)自主洗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按照全自理人员每人50元/月发放;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按照半护理每人200元/月发放;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按照全护理300元/月进行发放。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临时救助金
  • 凡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规定的,具有本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区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凡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规定的,具有本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区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 区民政局
  • 申报指南
  • 咨询:023-48663383 投诉:023-48663383
更多
补贴标准
(一)医疗困难临时救助 申请时,一年内因家庭成员或个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医疗支出过大,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暂无自救能力的,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1.重特大疾病救助。A类人员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超过部分给予不低于90%的救助,封顶线50000元;B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40—60%的救助(一般按40%进行救助,对该类家庭中一、二级重残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建卡贫困户可在40%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封顶线40000元;C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20000元,超过部分给予30—50%的救助(一般按30%进行救助,对该类家庭中一、二级重残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建卡贫困户可在30%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封顶线30000元;D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50000元,超过部分给予10—30%的救助(一般按10%进行救助,对该类家庭中一、二级重残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可在10%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封顶线20000元。 2.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A、B类家庭或个人视其困难程度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视其困难程度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二)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 申请时,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A类人员视其困难程度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B类家庭或个人视其困难程度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C、D类家庭或个人视其困难程度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三)就学困难临时救助 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A类家庭学生在读期间每年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临时救助;B类家庭学生在读期间每年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临时救助。就学困难临时救助与其他困难家庭大学生救助资助政策不能重复资助。 (四)其他特殊原因临时救助 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可申请不超过2000元的临时救助。
(一)医疗困难临时救助 申请时,一年内因家庭成员或个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医疗支出过大,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暂无自救能力的,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1.重特大疾病救助。A类人员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超过部分给予不低于90%的救助,封顶线50000元;B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40—60%的救助(一般按40%进行救助,对该类家庭中一、二级重残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建卡贫困户可在40%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封顶线40000元;C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20000元,超过部分给予30—50%的救助(一般按30%进行救助,对该类家庭中一、二级重残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建卡贫困户可在30%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封顶线30000元;D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50000元,超过部分给予10—30%的救助(一般按10%进行救助,对该类家庭中一、二级重残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可在10%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封顶线20000元。 2.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A、B类家庭或个人视其困难程度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视其困难程度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二)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 申请时,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A类人员视其困难程度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B类家庭或个人视其困难程度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C、D类家庭或个人视其困难程度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三)就学困难临时救助 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A类家庭学生在读期间每年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临时救助;B类家庭学生在读期间每年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临时救助。就学困难临时救助与其他困难家庭大学生救助资助政策不能重复资助。 (四)其他特殊原因临时救助 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可申请不超过2000元的临时救助。
  •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 包括两类对象:第一类是具有綦江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第二类是具有綦江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同时符合第一、二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条件享受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包括两类对象:第一类是具有綦江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第二类是具有綦江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同时符合第一、二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条件享受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 区民政局
  • 申报指南
  • 咨询:023-48671350 投诉:023-48671350
更多
  • 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具有重庆市綦江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具有重庆市綦江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区民政局
  • 申报指南
  • 咨询:023-48671762 投诉:023-48671762
更多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 孤儿是指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大专、大学就读的孤儿继续发放生活费至毕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綦江区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 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孤儿是指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大专、大学就读的孤儿继续发放生活费至毕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綦江区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 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 区民政局
  • 申报指南
  • 咨询:023-48670271 投诉:023-48670271
更多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 区水利局
  • 申报指南
  • 咨询:023-48610840 投诉:023-48612224
更多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
  • 将林地纳入国家、地方公益林管理的农户
    将林地纳入国家、地方公益林管理的农户
  • 区林业局
  • 申报指南
  • 咨询:023-48663580 投诉:023-48671688
更多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年满60周岁符合政策条件的独生子家庭父母、独生女家庭父母、双女家庭父母
    年满60周岁符合政策条件的独生子家庭父母、独生女家庭父母、双女家庭父母
  • 区卫健委
  • 申报指南
  • 咨询:023-85895075 投诉:023-85895000
更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女方年满49周岁符合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
    女方年满49周岁符合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
  • 区卫健委
  • 申报指南
  • 咨询:023-85895075 投诉:023-85895000
更多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1. 倒塌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 2. 严重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 3. 一般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 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资金补助范围。 三、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一是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1. 倒塌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 2. 严重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 3. 一般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 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资金补助范围。 三、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一是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 区应急局
  • 申报指南
  • 咨询:023-61271210 投诉:023-61271210
更多
补贴标准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二、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 1.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5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元。 2. 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三、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二、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 1.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5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元。 2. 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三、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
  • 脱贫户到户产业补助资金
  • 全区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对象
    全区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对象
  • 区农业农村委
  • 申报指南
  • 咨询:023-85880662 投诉:023-85880662
更多
补贴标准
优质稻2亩及以上、200元/亩;油菜10亩及以上、100元/亩;高粱10亩及以上、200元/亩;生猪3头及以上、500元/头;蔬菜10亩及以上、300元/亩;山羊20只及以上、400元/只;肉兔常年存栏200只以上、30元/只;水产养殖水面5亩及以上、400元/亩;鸡鸭鹅家禽三类总数40只及以上、10元/只。南部四镇范围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到户产业发展。支持庭院经济发展。
优质稻2亩及以上、200元/亩;油菜10亩及以上、100元/亩;高粱10亩及以上、200元/亩;生猪3头及以上、500元/头;蔬菜10亩及以上、300元/亩;山羊20只及以上、400元/只;肉兔常年存栏200只以上、30元/只;水产养殖水面5亩及以上、400元/亩;鸡鸭鹅家禽三类总数40只及以上、10元/只。南部四镇范围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到户产业发展。支持庭院经济发展。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租房补助资金
  • 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家庭成员即包括父母和子女为评定单位):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家庭成员即包括父母和子女为评定单位):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申报指南
  • 咨询:023-48678547 投诉:023-48678555
更多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家庭成员即包括父母和子女为评定单位):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家庭成员即包括父母和子女为评定单位):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申报指南
  • 咨询:023-48678547 投诉:023-48678555
更多
补贴标准
农村C级危房改造按照0.75万元/户标准补助;农村D级危房(含无房户)改造按照3.5万元/户标准补助。
农村C级危房改造按照0.75万元/户标准补助;农村D级危房(含无房户)改造按照3.5万元/户标准补助。
补贴信息查询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