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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1-10-20

区二届人大次会议建议

170号  关于对精神病和五保户药费自费部分列入专项资金的建议

石角、石壕代表团,杨中义,石角镇民建村

石角镇的在册精神病人197、在管185人,其中,2012年至今,篆塘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费用70万元。2020年在管人员免费服药费用5万元。截至目前,2012年至今,待支付篆塘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费用10万元,其中,待支付篆塘精神病医院二代精神病药品费用60万元;待支付篆塘精神病医院70万元。石角镇特困户散居 816 户、集居 59 户,每年特困户自费费用66万元,截至目前,2012年至今,未支付綦江区人民医院、綦江区中医院、石角中心卫生院、蒲河卫生院等治疗费用60万元。由于没有专项补助且财力有限,镇级财政难以承受。

建议: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增大转移支付力度,对精神病药费和特困户药费自费部分列入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主办单位:区民政局,协办单位:区残联、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

  

綦江财2021164

杨中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精神病和五保户药费自费部分列入专项资金的建议》(第170号)收悉,经与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区精神病和五保户药费自费部分欠费问题,各街镇拖欠精神病和五保户药费自费部分确实不同程度存在。您提出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精神病和五保户药费自费部分列入专项资金予以解决的建议,是减轻精神病和五保户等困难群众看病负担的一项重要民生政策,区财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都应统筹安排资金切实做好保障的建议。

根据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当前精神病和五保户事权责任主体为街镇,药费自费部分资金筹集主体、管理审核主体为街镇,本轮区对镇(街)财政体制中,区财政局每年按辖区人口5/人标准安排特殊病人救治经费,由各街镇统筹使用。此外,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还安排有如下各类专项资金弥补街镇及精卫中心对精神病和五保户医疗治疗经费的不足,主要有:一是区卫生健康委在基本公共卫生中央、市、区级专项资金中支出项目内容中包括严重精神病患者医疗救治管理资金,可弥补精卫中心对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经费不足。二是区卫生健康委通过慈善协会设立了綦江区特殊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基金,每年都通过慈善协会拨付精神病和特困供养人员药费自费部分资金到各街镇,由各街镇统筹支付到精卫中心解决精神病和五保户药费自费部分。三是区民政局在困难群众救助中央、市、区级专项资金中安排有对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救助专项,通过救助后精神病和五保户药费自费部分只占医疗药费极少部分。四是自2017111日起,区民政局设立了民政惠民济困保,对小额意外、大病补充、疾病身故等5大类特殊群体困难治病进行补充,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病人可享受。五是区民政局安排有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对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医疗支出过大,实行兜底保障。为此建议:一是各街镇应切实履行资金筹资、审核以及支付的主体责任,统筹好相关主管部门的资金后,对精神病和五保户药费自费部分严格审核,全额兜底支付不得拖欠。二是精卫中心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医疗费保障标准和水平,每年积极主动与各街镇算好账,对所欠药费自费部分确保双方认可。

此复函已经区财政局王红霞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16 7日    

(联    人:陈刚,联系电话:1350942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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