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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复函

王小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第2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齐开足开好心理健康课程”的建议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中小学课程计划的通知》(渝教基〔2012〕21号文件)要求,近年来,义务教育段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健康教育每周在体育课中安排0.5课时”的规定,并根据学校实际,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中安排心理健康课程。
2020年7月16日,区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通知》(綦教体卫艺〔2020〕63号),明确要求“保障心理健康课时,要统一安排课时并列入教学计划,坚持每班每两周一课时,确保课时、教材、教师‘三落实’”。
新学年,区教委将积极推动统一征订心理健康教材,加大督查力度,进一步推动“通知”落地落实,切实提升学校心理健康课程质量。
二、关于“配齐配强心理健康师资队伍”的建议
一是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充实心理教师队伍,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2020-2021学年,全区103所公办学校均至少有一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其中取得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有53人。区教委逐步落实“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中学学生1000人以上、小学学生1200人以上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专职教师标准逐步配齐配备心理健康教师”要求,2018年綦江中学、非街道辖区初中招录专业心理健康教师2人,2019年实验中学招录1人,2020年綦江中学、职教中心、打通中学招录3人,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
二是帮助心理健康教师更新教育理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区教师进修校、区卫生保健所每年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2021年5月,区教委承办重庆市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骨干教师培训,全区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同时参培。下一步,区教委将统筹谋划,进一步增强心理健康教师专业化培养的针对性、计划性和系统性,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教师专业能力和水平。
三是关心关爱心理教师,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心理教师职业幸福感。《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通知》第四条“强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中第二点“落实队伍保障”明确要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上、评优评先、职称岗位竞聘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下一步,区教委将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指导方案,为心理健康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良好制度保障。
四是目前我区学校心理健康教师主要通过自我进修、交流学习、集中培训的方式实现自我疗愈和专业成长。下一步,区教委将整合资源,建立心理教师专业督导机制,以更好促进心理教师自我疗愈和专业成长。
三、关于“配齐配足心理辅导室”的建议
截至2021年6月,我区已有42所学校配备心理辅导室设备,2021年,区教委已规划435万元专项改薄资金用于心理辅导室建设,目前已完成基础调研,正在制定建设方案,计划于2021年完成全区公办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及设备补充,实现全区公办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全覆盖。
四、关于“整合多方资源,形成教育合力”的建议
区教委与区妇联、区关工委、区科协、区卫健委、区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动,配合妇联开展“幸福密码、启慧万家”家庭教育活动、与科协联合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和“科普大篷车进校园”活动、与关工委联合开展“芬芳计划”、联合卫健委到社区学院做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区教委充分调动教育系统优秀心理教师资源和人力资源,向家长、社会各界人士普及心理健康教育。下一步,区教委将继续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逐步健全校内校外联动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守护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五、关于“规范心理咨询,有效开展危机干预”的建议
2019年起,区教委要求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心理高危学生排查,并要求学校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安排专人对心理高危学生实行对口关注和心理辅导,确保高危学生得到及时转介和救治。
2021年,区委宣传部、区教委、社科联联合申报课题《累积风险因素对重庆城乡结合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和干预研究》,依托西南大学项目组开展研究,对样本学校实施筛查和干预。同时,区教委依托北京师范大学京师筑心团队,构建“一站式心理服务方案”,制定“中小学生综合心理体检实施方案”,今年暑期对全区中小学生全面实施综合心理体检。下学年,区教委将与北京师范大学京师筑心团队紧密配合,对全区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宣教服务、心理健康环境营造服务、心理健康促进服务、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心理健康能力提升服务、心理健康体系完善服务等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此复函已经王宏兴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
(联 系 人:黎 奎,联系电话:85880816)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