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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7-13

余远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区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门学校的建议》(第104号)收悉。经与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我区结合实际情况、整合相关资源建设一所集“教育示范、实践培训、转化回归”的一体专门学校,有效防范、转化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建议,暂不可行。具体原因如下:

一是《重庆市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中,按照“全市统筹、分片建设”原则,结合“一区两群”专门教育需求,已确定在渝北区、合川区、铜梁区、璧山区、江津区、万州区、黔江区、丰都县等8个区县各建设1专门学校,招生范围辐射相邻区县。二是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教委等部门,在2022多次对我区闲置中小学校舍、淘汰落后产能后移交的办公场所等场地进行实地查勘。前后查勘了升平学校、升平石塔村小、万兴中学、乐兴中学、石壕中学旧址、大罗学校、天池学校、吹角学校、吉安中学、三会中学、三江黄荆村小等闲置校舍,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后移交的打通一矿、同华煤矿、逢春煤矿、梨园坝煤矿等场地。经现场核查和区委、区政府综合研判,綦江区利用闲置学校和煤矿停产移交场所的安全标准不能满足建设专门学校条件,均无法实施。三是我区已和贵州省桐梓县签订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作框架协议,就重点未成年人符合入读专门学校条件的,可送往贵州省桐梓县开展专门教育。同时,正在建设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也具备了宣传教育、心理治疗、康复治疗等功能,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到一定的教育保护作用。

综上所述,目前,我区暂不具备建设专门学校的条件。下一步,我区将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专门教育工作。对重点未成年人搭建1+1+3+X”工作专班,加大教育矫治力度。通过公安、检察、教育等部门联合发布《未成年人监护责任告知书》,向家长宣传法律法规、传导监护压力,督促其落实教育管束责任,“问题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教育并督促其认真履行监护人责任

此复函已经区教委主任蒲德莉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3628


(联系人:王进,联系电话:139962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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