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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8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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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农村学校学生上下学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建议》(第178号)收悉。经与区教委、区公安局、赶水镇、石壕镇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深入走访摸排辖区50所农村学校,北部、中部片区30所学校学生往返家校基本实现通客车辆覆盖,南部片区赶水镇、石壕镇共有农村学校9所,涉及30余个村(社区)1000余名学生,其中往返家校未通客的涉及18个村(社区),未通客区域学生上下学以家长接送为主,少数距离近的以步行为主。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委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整合执法力量,全面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方面。我委联合区公安局、所属街镇针对上、放学重点时段和路段加强巡逻管控,严格整治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2024年4月以来,共在针对校园周边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开展专项整治5次,检查车辆60辆次,查处非法营运违法行为1件次、超员违法行为1件次、纠正摩托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头盔4件次。

二是统筹资金,改善学生出行乘车条件方面。我委进一步深化农村客运片区经营模式,实行“一车多线”片区化经营模式,根据群众出行特点和需求,在村居社人员集中地点设定待客点位,保障群众在预定的时间和预定的地点有车乘坐。同时通过实地调研,行业部门、属地政府、学校共同商议,开行学生定制客运专线,以“五定”模式运营(即定时、定班、定线、定人、定车),解决了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问题和安全问题,目前,开通的打通大罗学校、三角中学等学生定制客运专线运行良好。

三是加强宣传力度,村居加强对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方面。我委交通执法部门结合日常工作,与相关部门、村居干部深入校园、村社、公路沿线居民点,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事故案例等警示教育活动,提醒家长、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维护自身出行安全。同时督促公交运营单位,定期组织营运车驾驶员安全学习,签订安全驾驶承诺书。

下一步,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认真细致做好学生乘车摸底工作,掌握学生乘车需求,配合镇政府、学校、运输企业拟定切实可行的运输方案;二是继续强化执法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厉查处和打击农村学校周边非法营运和超员超速违法行为,切实减少学生返家往校安全隐患;三是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学校、进社区,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阵地,及时向师生、家长宣传合法运输和交通安全常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运输和交通安全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此复函已经李吉彬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联 系 人:伍思橦,联系电话:138966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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