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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253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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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昭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和发展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议》(第20250253号)收悉。经与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现乡村医生职业化的建议

该建议部分可行。

根据《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1293号)第四条规定,村卫生室(所)是民办公助的承担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乡村医生参照民办教师转制也暂无相关政策依据。

《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各区县(自治县)应当鼓励和引导在村卫生室(所)执业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实际对乡村医生的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重庆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明确规定,根据村卫生室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进行合理补助,补助渠道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实施一般诊疗费、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运行专项补助等。动态调整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标准,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分别由区县政府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800元、700元、600元的标准予以专项补助。完善乡村医生社会保障政策,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在岗乡村医生,可利用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新增金额,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区政府也高度重视提升乡村医生收入,按照政策规定,我区严格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村卫生室(所)乡村医生专项补助、一般诊疗费、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适时更新村卫生室(所)医疗设备;2024年按照《重庆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精神,提高了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标准,对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分别以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700元、600元的标准予以专项补助,2024年区财政划拨乡村医生专项补助304.68万元,同比增长117万元。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新增金额已全部发放。同时统筹使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为乡村医生预算1000/·年的购买医疗责任险补助,提高乡村医生抵御医疗风险能力。

二、关于建立激励高水平医生下基层的长效机制的相关建议

该建议可行。

根据政策规定,无基层工作经历的中级职称执业医师类人员,在申请副高职称前必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年。2022年,我委联合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卫生人才区聘镇用”“镇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进区聘镇用”“镇聘村用改革,完善编制动态调整、业务考核和激励机制,引导卫生专业人才向基层流动,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荒难题,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区级医院每年下派不低于上年度新招聘执业医师类人员数80%全脱产服务基层1年,均为中级及以上职称骨干人员,3年已累计下派86人。

同时,根据中央编办 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由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在乡镇卫生院现有事业编制内调剂解决大学生乡村医生编制,用于专项计划招录大学生乡村医生,且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实行专编专用、专门管理。截至目前,我区已公开招录镇聘村用大学生乡村医生12名,实际到位9人,剩余3名在今年上半年事业单位继续公招。

在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方面,我委也高度重视。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每季度均对辖区乡村医生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我委每年对全区乡村医生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我委还积极组织实施重庆市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近两年累计组织26名乡村医生参加培训。

下一步,我区也将积极向市级部门呼吁,本着全市一盘棋思想,建议市级开展乡村医生参照民办教师转制可行性调研,适时修订《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多渠道筹资标准的政策文件,妥善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和养老保险补助事宜,届时我区将按照市级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区卫生健康委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五项措施,巩固筑牢区镇村三级医疗基层网底一是加大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适时招录补充一批乡村医生,不断夯实全区乡村医生队伍。二是定期开展乡村医生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提升乡村医生医疗水平三是统筹好现有中央、市、区级专项资金,在项目资金分配时向村卫生室倾斜并及时兑现划拨四是积极争取上级及本级资金支持,加强村卫生室医疗设备的配备和更新。五是推进村卫生室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落实具备能力的村卫生室开展输液服务的准入政策,提升村卫生室临床业务量,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此复函已经吴秀兵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623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3983388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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