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65号建议的复函
陈正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财政全额拨付基层医疗机构院前急救工作专项资金的建议》(第0065号)收悉。经与区财政局和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120工作人员由财政核定后全额拨付人员经费”的建议
此条建议暂不可行。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属于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其人员经费已按规定体制根据区级财政预算编制方案进行保障,一直以来我区均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相关政策,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核定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基础绩效和超额绩效总量,同时建立了超额绩效动态调整机制,兼顾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类别、经济指标和绩效考核结果,采取分类分档的方式调控超额绩效,对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同时主要经济指标趋势向好,且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支平衡并有结余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行了超额绩效的增核。
二、关于“由财政全额拨付资金购买救护车”的建议
此条建议可行。购买救护车属于120急救的必备事项,区卫生健康委对全区120急救车的配置情况已作统筹安排,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委与区财政局紧密联动,积极对接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争取当前中央设备更新专项资金支持,妥善解决车辆购置的资金缺口问题。
此复函已经吴秀兵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
(联 系 人:曹继先,联系电话:15111836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