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94号建议的复函
覃家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问题的建议》(第2025009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待遇报销政策由重庆市医保局在国家局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框架范围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区县医保部门负责落实。您提出的门诊报销限额随缴费增加、放宽报销范围至定点药店、提高报销比例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积极意义。我们会将您的建议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
在提升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保障方面,我市医保政策持续优化,自2007年至今,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有了显著提升。普通门诊限额从2007年的12元提高到如今一档300元、二档500元;2012年增加特殊疾病门诊,2021年又增加“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为进一步提升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水平,自2025年6月1日起,重庆市医保局出台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指南(2025年版)》正式施行,实现了门诊特殊疾病政策、病种、标准、服务的统一规范。具体变化如下:
病种统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采用统一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诊断标准和医保报销范围,病种由原来的职工医保24个、居民医保28个,统一扩充至53个,新增了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焦虑症、抑郁症等10多个病种。
办理流程优化:参保人按照自愿申请、全市通办原则,可向全市所有的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的门诊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提出办理申请。诊断医疗机构按标准诊断,符合条件者即时开通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
治疗更方便:参保人可到全市所有经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医疗机构就诊。
门(急)诊抢救报销政策优化:参保人因患危重疾病在门(急)诊实施抢救所发生的费用,经抢救后未入院者参照住院政策报销;经抢救后入院者,其门(急)诊抢救费用与本次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国家医保政策动态,及时将群众的合理诉求和您的建议反馈给上级部门,积极推动门诊报销政策的优化完善,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秦志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单位,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
(联 系 人:陈希,联系电话:023-81710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