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复函
谢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保持或降低的建议》(第11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向市级争取稳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每年的缴费最低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重庆市的具体标准由市级部门制定公布,202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增涨幅度已有所下降,以往每年增加30元,而2025年度只增加了20元,且首次增加幅度低于财政补助,由此说明上级部门已对大家的建议已有所回应。我们将继续努力,与财政部门一起商讨研究,形成居民医保合理缴费标准的意见,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
二、向市级争取扩宽居民医保缴费减免人群范围
正如您的建议中所说,目前享受居民医保参保资助的人群包括农村低收入人口、孤儿、重度残疾人、部分计生对象、部分优抚对象等,针对农村60岁、70岁及以上的老人目前尚无此方面的政策文件,我们将联合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研究扩宽减免人群范围办法,提高老年群体参保缴费积极性,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意见。
此复函已经秦志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
(联 系 人:张晓帆,联系电话:1822357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