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复函
王开莉代表:
您提出的《在綦江区三甲医院设立特需门诊》(第127号)收悉。经(与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关心支持。
关于您提出“在綦江区三甲医院设立特需门诊”的建议,该建议十分中肯。我局请示市医保局价格招采处以及结合周边区县工作经验,同时依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 号)文件中提到“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新增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该项工作机制,建议允许綦江区有条件的三甲医院设立特需门诊,并在院内做好价格公示即可。
关于您提出“制定暂行办法”的建议,该建议十分可行并且已在实施中。经请示市医保局价格招采处,我市目前正在制定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办法。
关于您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建议,该建议十分中肯,特需门诊按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文件规定,是属于市场调节价项目,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依法自主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以科学核算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市场供求及质量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相对稳定。
此复函已经秦志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8日
(联系人:杨恩霞,联系电话:15023780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