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复函
罗德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医保政策宣传及药品供应的建议》(第2025011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政策宣传”,该建议可行并且已在实施中。我局已在2024年通过构建5个宣传矩阵,统一制作并配送门型展板和宣传横幅到21个街镇社保所、53家医院、6个示范点、2所大学展示;举办21个街镇“赶场天”宣传,印制发放海报1500张,各类宣传资料1.5万份;发送移动手机参保短信30万条;根据医保实践在全国首次创新搭建“綦江医保政策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政策解读例如甲、乙、丙类药品的划分和报销比例等实现“个人定制”、业务培训实现“学以致用”、普法监管实现“同步在线”,弥补我市医保服务短板。下一步,我局将不断优化綦江医保宣传工作,将群众诉求作为宣传工作的“晴雨表”,分析研判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用群众爱听、爱看的形式及时回应参保群众诉求,引导全社会关注医保、支持医保、参与医保、共享医保。
关于您提出的“优化药品供应”,该建议十分中肯。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1〕354号)文件精神,农村医疗点即村卫生室所需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代购,未强调甲、乙、丙类药品,乡村医生应汇总辖区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提交到当地卫生院采购,做好公共卫生服务。我局将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的沟通协调,建立药品供应预警机制,及时掌握药品生产、库存和配送情况,对可能出现供应短缺的药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监管力度”,该建议可行。目前我局已连续4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定点医院、诊所、药店、村卫生室的医保收费、处方审核、疾病诊断及治疗等方面进行全覆盖检查,其中涉及对药品进销存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超目录限定支付范围用药等问题进行核查和印证,并且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对定点村卫生室等基层医保服务站的医保业务培训,打通医疗保障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医保服务“村村通”。推动基层医保服务向更专业、更细致方向发展,提升医保服务的可及性和高效性,确保医保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反馈机制”,该建议十分中肯。为切实提升农村参保群众的医保服务体验,我局将持续开展好医保政策宣传,向农村参保群众普及医保政策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培训指导,提高定点医药机构的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及时优化医保服务窗口和热线电话的服务质量,为参保群众解答医保疑问,同时定期组织医保业务骨干下沉基层,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贴心服务。此外我局也将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接受参保群众对医保工作的监督和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医保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复函已经秦志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8日
(联系人:杨恩霞,联系电话:15023780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