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复函
黄达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社区老年食堂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建议》(第194号)收悉。经与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社区助餐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发展。截至目前,城区街道已建成7家社区老年食堂。区城管局严格落实《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要求,已积极对接供水企业,帮助运营企业落实用水执行居民价格等优惠政策。经过对接,目前已有3家社区老年食堂落实居民用水优惠政策。其他社区老年食堂城区供水企业已沟通联系,将陆续进行现场核实,由相关运营企业在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用水优惠申请后,力争在月底全部落实居民用水优惠政策。
二、构建高效协同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对今后建成投入使用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民政局可以建立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当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名单有变动时,可以及时与城管局联系,我局将积极配合民政局,联系城区供水企业对相关企业落实或停止优惠。
三、我局将定期对供水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供水企业把社区老年食堂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落到实处,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为老年群体提供稳定、长久、可持续的助餐服务。
此复函已经池小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联 系 人:江雪梅,联系电话:023-48615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