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239号提案的复函
陈德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化解我区“医检互认”中的堵点、难点,真正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的建议》(第23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全区实验室资源的整合机制”的建议
该建议可行。
1.我委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重点任务之一即建成五大医疗资源共享中心,其中包括区域医学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检验中心),由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具体承建。该院已成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实施指导、调研考察、方案制定、项目监督等事宜。
2.医院工作小组前期已对辖区各医院检验项目及外送情况进行了调研,摸清了底数,制定了检验中心建设方案,包括信息平台和物流系统建设,即标本转运、信息互通及报告发放。检验中心建成后,我委将督促辖区各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检验中心平台,除基础和急诊检验项目外,所有原外送标本均须向中心送检,同时严格控制检验设备的新购置,积极鼓励和引导厂矿民营医院接入检验中心平台,以保障检验中心的运营。检验中心也需加强运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若有对运营影响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我委分析研究,及时优化运营。
3.检验费用由送检医疗机构按照本级医疗机构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向病人收取、执行本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并按照协商比例与检验中心按期结算。
二、关于“建立及完善全区实验室人员的轮转机制”的建议
该建议可行。目前,我区基层医务人员到区级牵头医院的培训进修渠道畅通,其中也包括实验室人员。各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业务需求安排实验室人员到区级牵头医院培训进修。检验中心建成后,可联合区医学检验质控中心开展医学检验业务培训,制定全区医疗机构检验实验室人员轮转计划、绩效分配方案等,经区卫生健康委同意后组织实施,以持续提升基层医学检验服务能力和同质化水平。
三、关于“建立良好的实验室设备调配机制”的建议
该建议可行。2022年6月,我委即联合区财政局印发了《綦江区医共体设施设备统筹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綦江卫健发〔2022〕17号),统筹调度医共体成员单位闲置不用、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等的医疗设备,以强化资产的整合利用,避免国有资产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2025年3月,我委再次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配置管理的通知》(綦江卫健发〔2025〕7号),促进设备采购流程再造、迭代升级。目前,我委已将区疾控中心和丁山镇卫生院的相关医疗设备分别调配给赶水镇卫生院和打通镇卫生院使用,以提升医疗设备使用效率。检验中心建成后,我委也将严格基层医疗机构实验室设备购置审批,强化必要性论证,坚持“非必要不购置”原则,减少全区不必要的实验室设备投入,提高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利用率。
四、关于“建立专业的质量控制小组”的建议
该建议可行。
我区于2014年4月即成立了綦江区医学检验医疗质量控制中心;2024年3月,我委又印发了《关于规范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的通知》《重庆市綦江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对区级质控中心规划设置和工作职责进行调整,并通过医共体“资金池”为每个质控中心(组)安排1万元/年的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对区级质控中心的管理和经费保障。
下一步,我委一方面将充分发挥医学检验质控中心作用,督促检验质控中心落实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我区医学检验制度和流程,加强全区医学检验业务培训和质控指导;另一方面,将督促辖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参加国家级和市级室间质控,引导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市级室间质控,切实提高全区医学检验能力和同质化水平。
五、关于“建立检验项目及人员调配的绩效分配机制”的建议
该建议可行。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成后要保障其可持续运行和发展,必须建立成本效益分摊机制;涉及区内实验室人员调配的,还需制定绩效分配方案。可由检验中心承建单位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根据检验中心建设模式,结合前期全区医疗机构医学检验调研情况,提出可行性方案,我委将组织相关单位座谈讨论,确定试行方案,并在实际运行中不断完善。
此复函已经吴秀兵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渝快政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联系人:赵进,联系电话:15825972672)